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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24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4:30在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
2、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 独立董事吴小珠全权授权独立董事梁发贤代为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由董事长陈泰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泰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泽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晖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李洞明先生、沈蜀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钟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洁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曹洁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陈泰泉,男,1963年2月出生,管理工程研究生。民建广东省委常委、民建深圳市委副主委、深圳市人大常委。曾任新城友谊公司经理;宝安外轮商品供应公司总经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宝安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第十、十一届董事局常务副主席兼执行总裁;200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泰泉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陈泽绵,男,1973年2月出生,现任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陈泽绵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唐晖,男,1962年生,曾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土建室任设计员、工程师;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开发部、工程部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中国宝安集团成本管理部任高级项目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中国宝安集团山东宝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中国宝安集团天津宝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1月至今担任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唐晖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沈蜀江,女,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起至今任副总经理。
沈蜀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李洞明,男,1966年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给排水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程师;上海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宝安企业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洞明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6、钟民,男,1968年6月出生,大学专科毕业,会计师。曾任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宝安集团海南公司财务部长、宝安集团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副部长;2009年7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钟民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7、曹洁明,男,1978年12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任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管;2009年9月至今先后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政部主持工作副部长、法务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曹洁明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2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泰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925,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2,871,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7,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7.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泰泉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泽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栩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非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6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8%;反对69,9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匡国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6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8%;反对69,9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征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6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8%;反对69,9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7 独立董事候选人-邱大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8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发贤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09 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远帆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6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8%;反对69,9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7.10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珠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6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8%;反对69,9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8.01候选人-谢毅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8.02候选人-林萍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6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8%;反对69,9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8,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47,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1%;反对4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华英、郭鹏
3、结论性意见:宝安地产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25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在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谢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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