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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漕运的三种方式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国华
【经济钩沉】 从支运、兑运到长运的过程,是老百姓逐步退出参与运输的过程,也是各项苛捐杂税逐步增加的程。 王国华 我国南方富庶,粮食产量大,需要运到产量少的北方,但古代交通不便,人们还不会修建公路,土道一下雨就泥泞不堪,根本走不动。水路遂成重要运输手段。如果有心,你会发现古代正史野史中“船”出现的频率可能比“车马”、“轿子”还多,由此可证彼时水路交通的普及。但河流几乎都是从西向东流,歌曲里唱的“大河向东流,天上的星星参北斗”是有事实依据的。南北运输的河流主要靠人工开凿,即所谓运河。一个“运”字说明实质——开凿之后主要用来运人运物。大家都知道京杭大运河是隋炀帝的政绩工程,其实在此之前,大大小小的帝王们都很重视这个事,也一直陆陆续续地在做。春秋吴王夫差就曾开凿邗沟以通江淮。此后的唐宋元明等朝,不断疏浚和治理运河,使其运输粮食(漕运)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和完善。在运粮的同时,亦间接方便了南北物产的交流,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到了明朝,漕运机制已相当成熟。首先在中央设置相应官职,初置京畿都漕运司,后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又设漕运总督,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漕运总督辖十二总,运军十二万七千六百人,运船一万一千七百只。在地方上,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县总书等(均为地方长官的副手)掌管本地与漕运有关事宜。中央户部和漕府派出专门官员主持各地军、民粮船的监兑和押运事宜。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粮长下设解户和运夫,专供运役。从上至下,密如蛛网。 征运漕粮的有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和山东六省,宣德时最高达六百七十四万石。古代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斛)。按相对标准的计量,1升米重约1.25斤,1石米重量就是125斤,但“石”作为计量单位,标准是120斤(一石四钧,一钧30 斤),而我国古代计量向来混乱,俗语“十里不同音”,计量单位根据时间、地点的不同,变数也很大,据说万历年间一石就合现在的188斤左右。古代人口少,亩产低,生产率低下,能凑够六百多万石,对当地百姓来说就是赤裸裸的搜刮了。这些漕粮主要给驻守北京和东北、西北边疆的军队作为军饷。此外,还有所谓的“白粮”,岁额二十一万四千石,均系江南出产的白熟粳糯米,质量更好,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主要用于供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 关于漕粮运输,明代先后使用过三种方式。最早是支运法。即在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地设仓收囤。各地应缴纳的粮食就近运至四仓,再由运军分段接运至通州、北京。节节接运,故名支运。这里有两个细节,其一,漕运不仅是官方承担的事儿,农民也可参与运粮,如参与运粮则免纳当年税粮;如果纳当年税粮则可免除运粮。相当于二选一。按当时计算,民运的比重约占支运的四五成;其二,运军从各仓支出的粮,不一定是该仓当年的进仓粮。仓里的粮食并非即收即放,而是一年压一年,使仓中总有存粮,以便稳定存量,保障供给。宣德年间,支运法改为兑运法。《明史·食货志三》中说:“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即,各地漕粮先运至淮安和瓜洲(今扬州邗江区),兑与运军转运。百姓不再全程参与运输,军运的费用则由农民承担。这样做的好处是,农民可以省出时间来从事耕种。起初兑运与支运并行,其后兑运渐居优势。到成化年间,漕运都御使滕昭又将其兑运改为长运(亦称改兑法、直达法),即由兑运的军官过江,径赴江南各州县粮食生产区交兑公粮,农民不再参与运粮,但要增纳所谓的过江费用。自此,除白粮仍由民运外,普遍实行官军长运制度。 这个从支运、兑运到长运的过程,直白点说,是老百姓逐步退出参与运输的过程,也是各项苛捐杂税逐步增加的程。 (作者系深圳作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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