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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1版) 2、因认购人逾期向发行人缴付认购资金的,则认购人除须承担前款所述之赔偿责任外,发行人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认购人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2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1%的违约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将有所提升,资本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会更加合理,财务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 七、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由于公司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谢伟通先生,董事李笑冬先生、陈红良先生为华友投资的关联方,对相关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二大股东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投资者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友投资签署的《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5年7月6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原因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第八条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2)。公司在“2015-041”号公告披露了“如公司在2015年7月6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公司将取消本次审议申请延期复牌事项的股东大会。” 目前,公司将在2015年7月6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基于此公司决定取消与2015年7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2015年7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唯一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无需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3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3日 至2015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5、6、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REAT MOUNTAIN ENTERPRISE PTE. LTD”)、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7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联系人:张福如、李瑞、高亚婷 联系电话:0573-88586238传真:0573-88585810 (三)登记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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