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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5-5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终止“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9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推动常州产业园项目投产运营,公司拟在2015年常州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为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0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武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营超净清洗业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1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翁铁建先生、王友伦先生、傅加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鉴于崔山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素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鉴于杨利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高级助理。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2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马素清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审计部负责人一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崔山金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崔山金先生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进行修改,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章节进行修改。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了支持控股孙公司依格斯业务发展,公司决定向依格斯新增6,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款,新增额度根据依格斯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3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产业战略布局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关于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4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6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附: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翁铁建先生简历

  翁铁建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7月迄今任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铁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友伦先生简历

  王友伦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8月迄今任深圳市金麒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超净产品事业群总经理。

  王友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傅加林先生简历

  傅加林先生: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2002年6月至2015年6月曾先后担任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傅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马素清先生简历

  马素清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曾先后任深圳市中原商金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12月迄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马素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高翔先生简历

  高翔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法学硕士,经济师。2015年4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年11月至2015年3月曾先后担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股证事务主管、行政管理部总经理秘书、经理助理、部门经理;2015年4月迄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崔山金先生简历

  崔山金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6月迄今在本公司任职,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深圳市飞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崔山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5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9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5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受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方向的调整,公司将全面整合现有资源,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将该项目已投入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等)进行清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6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6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1,654.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503,545.6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816A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初始计划如下:

  ■

  注: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450.35万,上述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②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

  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天津产业园项目中的“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项目”调整为“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并于2014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2)。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天津产业园项目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停止对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的继续投入,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869.96万元,用于公司后续新项目。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及本次调整方案

  1、截至2015年5月31日,天津产业园项目已累计投入38,663.4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5,404.17万元,自有资金3,259.31万元,项目整体进度为77.33%。已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厂房建设。其中超净清洗中心项目正按计划逐步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117.52万元,应付未付款66.99万元,截至2015年5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49.67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869.96万元,用于公司后续新项目;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方案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和分析,决定终止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由于该项目前期已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涉及对未投资金的处理。公司拟将已投入“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的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等)进行清理,各类资产清理方式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截至目前“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867.85万元,清理资产后预计损益-98.57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清算结果为准)。关于该项目的资产清理事宜,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终止“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是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关注民生领域的一次探索,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现民用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品牌建设会分散公司精力及资源配置,不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随着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深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原有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疏理,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集中公司优势力量,推动公司向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力度。

  此次终止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战略部署及时做出的调整,旨在减少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坚定向新材料产业转型的信心,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减少精力分散风险,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终止“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是公司向民用领域拓展的全新尝试,业务模式与公司传统工业领域完全不同。另由于新风净化器采用全新的设计理念,与传统的空气净化器使用方式差异较大,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公司及时终止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有利于保护募投资产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新纶科技上述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新纶科技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6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推动常州功能材料项目建设,加强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资金流动性,增强其盈利能力,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5年常州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为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常州新纶经营层在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授信银行及担保条件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的制造、销售;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常州新纶总资产52,989.11万元,负债总额33,545.78万元,净资产19,443.3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56.91万元,利润总额-750.29万元,净利润-554.0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常州新纶总资产67,645.91万元,负债总额48,375.93万元,净资产19,269.98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59.70万元,利润总额-173.35万元,净利润-173.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常州新纶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常州新纶为公司实施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主体,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试产试销阶段,为了推动该项目全面投产,早日释放效益,公司拟为常州新纶2015年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满足常州新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在201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常州新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1、公司于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常州新纶向银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由公司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2、公司于2015 年 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批准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苏州新纶以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8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总计34220.1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998.82平方米)作为抵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4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7,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85%。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61,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3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6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武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洁净易”)(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左岭街左岭路117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友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无尘服装,抹布,手套,托盘超净清洗服务,无尘防静电产品等销售,无尘防静电托盘制造,无尘技术开发和咨询等。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在武汉高新产业园区内投资设立超净清洗中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园区周边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武汉洁净易所处地区是公司大客户聚集区,公司在此设立清洗中心,有利于贴进大客户服务,提高公司业务粘性,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同时,公司将已关停的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投入到武汉清洗中心,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募投资产效益,盘活公司资产。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此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协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子公司的人才资源投入,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6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书面辞职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1、杨利女士为更好的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申请辞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杨利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利女士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崔山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崔山金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崔山金先生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杨利女士、崔山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翁铁建先生、王友伦先生、傅加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素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高级助理。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翔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邮箱:gaoxiang@szselen.com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

  邮编:5181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6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格斯”)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

  根据依格斯发展计划,保障控股孙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依格斯增加6,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款,用于依格斯生产经营运行资金。《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此次公司向依格斯增加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为依格斯提供的资助总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的期限:新增额度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3月3日(该笔资金可分批使用,单笔资金使用时间至2016年3月3日止)。

  4、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依格斯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依格斯购买机器设备及生产经营所需。

  6、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等同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每季末结算一次,资金使用费具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7、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8、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洪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4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新路115号

  经营范围:胶带、绝缘片复合、模切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本公司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防静电产品、无尘室设备、劳保用品、电脑及配件、电脑周边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依格斯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情况:

  ■

  依格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依格斯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依格斯的其他股东中没有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没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标准,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因依格斯的其他合资方无法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保证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依格斯自然人股东于洪万先生承诺:除依格斯需承担违约及还款责任外,于洪万先生应就依格斯之违约及还款义务承担无条件全额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并承诺以其所持依格斯49%股权为财务资助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3月3日与依格斯股东于洪万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公司向依格斯提供总额不超3,000万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公司将根据此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与依格斯签署《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财务资助款由3,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依格斯主营胶带、绝缘片复合、模切加工业务,承接公司功能材料部分产品模切工艺,根据依格斯发展计划和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决定增加依格斯财务资助款额度。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依格斯增加财务资助款,有利于依格斯的生产经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格斯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财务资助款将根据依格期经营情况分批给付,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此外,本次财务资助将以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依格斯其他股东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了必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依格斯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分期以借款方式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款项的获取有助于解决依格斯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格斯盈利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作为依格斯的控股股东,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资金使用费以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依格期新增6,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依格斯提供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

  2、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已经审批生效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9,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80%,尚在执行的财务资助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6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及产业战略布局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架构图

  ■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6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做出股东决议时,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 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34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投票设总议案,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107

  联系人:白静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1、注1: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二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予打“√”的候选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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