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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增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 关于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表格中,同意票5,213,698股的统计方法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82,791股,扣除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1,538,393股后所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以全部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全部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广东客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辉、张志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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