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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123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 ●除息日:2015年7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491,463,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83,890,251.36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1235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持股期限是指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7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B8*****187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 B8*****223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 B8*****977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B8*****758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B8*****179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G 六、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5年7月10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并传真至公司,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联系地址。 如非居民企业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2、联系人:张晓瑜、唐燕 3、电话:(0755)82039509 4、传真:(0755)82039900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48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6月29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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