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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且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2,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6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以及IPO前无限售未确权法人股和IPO前限售未确权内部职工股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 咨询联系人:江永涛、廖丹 咨询电话: 0599-8736341 传真电话: 0599-8736961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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