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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和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先生的通知:

  1、解除质押情况

  陈融圣先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4,5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51.23%,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3,802,492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48.7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15年6月24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陈融圣先生分别于2014年2月25日、2014年4月2日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4,500,000股、13,802,4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详见公司于 2014年2月27日、2014年4月4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2014-012)。

  2、质押情况

  陈融圣先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9,36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68.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次质押分两次交易,其中:陈融圣先生持有的17,5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61.8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登记日为 2015年6 月18日;陈融圣先生持有的1,86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6.5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登记日为 2015年6 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28,302,49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9%,其中: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302,492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9%。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9,36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68.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36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68.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公司于2013年11月成功收购新东网100%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陈融圣等10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二)》,陈融圣等10名交易对方与公司约定:新东网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4,140万元、4,760万元(以下称“承诺净利润数”)。

  若新东网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陈融圣等新东网原股东需向公司做出补偿,且以公司向陈融圣等人发行的股份为补偿方式。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东网2013年度、2014年度均已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数,且根据新东网2015年上半年业务发展情况,2015年度新东网可以实现承诺净利润。陈融圣本次质押股份共计19,36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68.40%,如果新东网一旦发生完成不了2015年度利润承诺的情况,陈融圣需履行承诺,以持有的公司股权向公司进行补偿,存在因股权被质押不能实现业绩补偿的风险。陈融圣目前尚未质押的股份共计8,942,49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31.60%,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因此不存在股份质押影响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同时陈融圣承诺:新东网一旦触及利润补偿的情形时,在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2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受让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6.87%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周锐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周锐先生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6.87%股权的事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473.2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购买卡友支付6.87%股权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隽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隽成”)(其为慧通九方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3万元,慧通九方持有其51%股权)为能充分调配公司体系内的资源,促进其业务灵活、快速发展,拟在佛山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是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慧通九方的业务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租赁”)目前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租赁业务,2015年上半年度拥有购买50辆小客车的指标。九方租赁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九方租赁的资信程度,按照公司法和章程履行债务债权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九方租赁注册资本增加1100万元,九方租赁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九方”)控股子公司广东隽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隽成”)出资3000万元在佛山市投资设立新公司,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广东隽成投资有限公司为慧通九方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3万元,慧通九方持有广东隽成51%股权。现为能充分调配公司体系内的资源,促进公司业务灵活、快速发展,同时为保障佛山飞鸿馆工程PPP项目的顺利进展,广东隽成在佛山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项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慧通九方、广东隽成及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慧通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

  3)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4030A室

  4)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万元

  2、广东隽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隽成投资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对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航道工程、港口及海岸工程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丹大良街道办事处金榜居委会凤山西路21号四楼之一

  4)法定代表人:何雪仪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3万元

  3、设立新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樵顺投资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公路工程投资、航道工程投资、港口及海岸工程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宁社区金业路6号锦逸豪庭2栋2楼02号商铺

  4)法定代表人:何雪仪

  5)执行董事:陈永昶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8)组织架构:

  ■

  三、本次投资的意义和风险

  1、意义:广东隽成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出于佛山飞鸿馆工程PPP项目的需要,此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此次投资不仅借助了国家大力推动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遇,还充分发挥了集团在广东地区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储备项目及扩大市场占有率。

  2、风险:本次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及质量风险,详情如下:

  1)投资风险:公司(慧通九方)投资的佛山飞鸿馆项目是国内较早采用PPP方式进行融资建设的项目。PPP方式尚属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目前相关配套的法律、财务政策不够清晰完善,项目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理、尽快收回投资、控制投资风险,是本次对外投资是否成功的关键标志。

  2)财务风险:①投资时机、份额、方式的选择;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配套资金是否跟得上,流动资金是否充分;③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则构成了公司内部的不可控因素。

  3)质量风险:包括资产质量风险和工程质量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佳,效益滑坡,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必然会对资产的保值增值造成损害,损失公司的利益;工程质量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监督控制不到位则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动摇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企业的信任度,严重的还会造成建设项目难以回购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慧通九方控股子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慧通九方控股子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新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新公司。

  五、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租赁”)增加注册资本,九方租赁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九方租赁的资信程度,按照公司法和章程履行债务债权责任,现增加注册资本1100万元整,九方租赁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九方租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12层1201内12582

  4、法定代表人:欧杰

  5、注册资本:9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1日

  7、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信息咨询;汽车装饰、道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的风险和意义

  1、本次增资的意义

  本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方租赁增资,有利于九方租赁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九方租赁的资信程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2、本次增资的风险

  增资后的九方租赁是否能按照预期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存在不确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方租赁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公司本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方租赁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九方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6.8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5年6月25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周锐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周锐先生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6.87%股权的事项,双方同意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473.2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购买卡友支付6.87%股权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卡友支付及周锐的情况介绍

  1、卡友支付情况介绍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738674

  法定发表人:上官步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区4幢2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股权结构:江阴紫光软件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23.52%股权、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紫光合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有6.87%股权、上官步燕持有9.045%股权、王红雨持有9.12%股权、周锐持有6.87%股权、王昌淦持有2.075%股权

  经营范围:银行卡收单(详见支付业务许可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银行卡技术咨询与推广、银行卡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根据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卡友支付总资产9654.085053万元,净资产6406.73874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171.685914万元,净利润100.576844万元。根据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卡友支付总资产5832.6070万元,净资产4115.21141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110.953026万元,净利润-2291.527326万元。

  评估情况:根据上海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卡友支付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730.701875万元,总资产评估价值为13709.53453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239.92005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218.752718万元。

  2、周锐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周锐

  身份证号码:32040219760710XXXX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3、其他情况说明

  (1)周锐、卡友支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竞标江阴紫光软件有限公司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800万元参与竞标江阴紫光软件有限公司持有的卡友支付30%股权的事项,2015年3月17日,公司与江阴紫光签订《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15SH1007833),并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合同正式生效。公司竞拍卡友支付30%股权事项已经提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批,目前还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中。(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参与竞标江阴紫光软件有限公司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2015 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参与竞标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30%股权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6.87%股权;

  2、转让价格:双方同意并确认,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36,000万元,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73.20万元;

  3、双方同意,在正式签署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周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百分之五十,即人民币1,236.60万元;周锐在收到上述款项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质押至公司名下,公司在完成质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周锐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236.60万元;本次转让具备工商登记变更条件后,周锐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周锐必须以最大善意进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4、周锐为卡友支付的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签署后即对其具有约束力;周锐承诺本次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5、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周锐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或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周锐返还已支付价款并加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尚未支付的价款,不再负有支付义务,该等未支付价款不构成公司违约。

  6、双方同意,如因登记主管机关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周锐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质押的,周锐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其他可达到同等担保效果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变更相关事项届时由双方另行商议后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7、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协议即告终止:

  (1)双方依本协议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协议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周锐应在相关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全额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8、双方之间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或履行产生或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权利主张(以下统称“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存在争议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中山),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受让周锐持有的卡友支付6.87%股权的资金(人民币2,473.20万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竞标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展的重点方向围绕着物联网行业,大力发展RFID溯源领域、公共事业(信息安全、智能交通、在线教育等)及金融领域,并在上述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金融领域的发展是公司产业链价值最重要的一环,是公司实现战略意图最关键的节点,也是公司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重点发展的领域。

  卡友支付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在支付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司取得卡友支付的股权,将借助于卡友支付现有的市场和品牌效应,在移动支付领域迅速发展业务,快速向行业运营领域扩展,加强公司产品与行业市场的融合,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1、因市场竞争及卡友支付所属行业政策性影响较大,卡友支付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2、因卡友支付的公司性质,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发给,卡友支付6.87%的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此次转让行为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批,此审批较为严格且流程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参与竞拍江阴紫光持有的卡友支付30%股权的事项目前仍正在等待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结果,公司取得卡友支付股权事项存在是否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周锐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周锐先生持有的卡友支付6.87%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公司本次同意公司受让卡友支付6.87%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卡友支付6.87%的股权。

  八、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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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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