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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6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6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如下业务:
1、将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的1,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公告编号:2014-021),总计2,698.1319万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含转增898.1319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2、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的3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公告编号:2014-104),总计494.6575万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含转增164.6575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3、将质押给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到期后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告编号:2014-112),总计1,049.2735万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含转增349.2735万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4、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20号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1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告编号:2014-106),总计1,648.8584万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含转增548.8584万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17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5、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20号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告编号:2014-112),总计2,098.5470万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含转增698.5470万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17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6、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2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7、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14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8、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4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16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5年6月24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585.6507万股,占总股本的17.13%,其中质押股份为23,303.5735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4.79%,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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