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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3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5年6月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97.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254%)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李建华先生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内容包括《关于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临时提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李建华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5年6月9日对外发布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威华股份2015-033号临时公告)。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5、议案7和议案13均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其中:议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股东单独计票;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B00栋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601,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53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50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32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7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01%。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广东威华股份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威华股份2015-022号临时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威华股份2015-029号临时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7.2902%;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2.7098%;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4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201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制度》(2015年4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5年4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4月)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临时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0,5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9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和赵俊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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