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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2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28号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固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2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下属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0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2号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汇添富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3号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4号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5号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28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 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霸州市胜芳湿地委托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 甲方:霸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打造胜芳旅游走廊,甲乙双方决定合作对胜芳湿地进行综合性保护开发,建设胜芳湿地风景区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委托建设项目概况 1. 胜芳湿地项目总规划面积3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起步区面积4.6平方公里,已经建成1.2平方公里(包括二号渠北边绿化带和东淀澜庭会馆)。本协议委托开发建设部分(以下简称“委托建设项目”)计划总占地3.4平方公里,以南环路两侧为核心,北至中亭河,南至二号渠绿化带,东至廊大路东200米,西至东淀澜庭会馆边。 2. 委托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88亿元。其中乙方工程投资额1.54亿元,甲方投资0.34亿元。 (二) 合作模式 1. 甲方负责委托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水务、开工等前期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乙方负责项目规划、施工图设计。 2. 甲方负责委托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 3. 乙方负责委托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图纸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建设、景观提升以及提供建设所需资金。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委托建设项目移交至甲方。若甲方需委托乙方负责后续的运营管理工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作事宜。 (三) 建设周期 乙方承诺,自开工之日起360天内完成湿地的竣工验收工作,若确需延长建设期限,乙方应于最后期限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 (四) 投资成本 乙方投资成本为乙方为实施委托建设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工程竣工后,实际投资以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委托建设项目的决算工程款,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费、建筑安装费用和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地勘、物探、测量测绘等费用;树木、绿植、草坪等苗木费、运输费、种植费、养护费。 (五) 委托建设项目投资及回报的资金来源 1. 为明晰乙方投资回收及投资回报的来源,甲乙双方同意,以康仙庄、南孟镇及其周边约16.8平方公里出让用地(以下简称“资金来源区域”,四至为东至霸州市界,南至津霸铁路和北外环路,西至崔各庄村及马坊村,北至霸州北市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的土地出让金市级留成部分(剔除按照国家政策计提的各类专项基金)作为支付乙方对委托建设项目的各项投资成本及回报的资金来源,具体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 甲方承诺依据法律程序将项目投资额及投资回报,提交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年度列入霸州市财政预算。 (六) 结算方式 1. 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参照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竣工决算额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且并入甲乙双方于2014年7月16日签署的《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公告的临2014-119号公告)作为结算内容之一。 2. 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应确保,资金来源区域的每一宗土地出让交易结束且土地部门收到该宗地的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后的30日内,按照《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将土地出让收入的市级留成部分(剔除按照国家政策计提的各类专项基金)支付给乙方,直至结清为止。 3. 若资金来源区域所有土地出让金市级留成部分(剔除按照国家政策计提的各类专项基金)支付乙方后,仍不能结清项目成本、投资回报及剩余资金占用利息,则甲方于支付完乙方最后一笔土地出让金后60日内,通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内的市财政收入部分补足。 (七)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责成建设主管部门对湿地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备案,但不得对乙方正常的建设进度产生干扰。 2. 乙方负责选定监理单位,并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3. 甲方应保证乙方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进出通道和临设场地等必要的建设条件。 4. 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节点及竣工日期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应的工程风险。 5.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负责委托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 6. 乙方应配合甲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7. 委托建设项目完成内部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委托建设项目移交甲方运营管理。 (八) 协议的履行 为保证和促进委托建设项目的建设开发,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让渡给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确认。让渡后,本协议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受。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霸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打造胜芳旅游走廊,不仅可以巩固公司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也为公司在霸州市区域内与政府展开其他区位的委托开发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霸州市胜芳湿地委托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29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 经营河北省固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5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增加了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5.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固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固安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本次合作开发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固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 委托区域 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64.3平方公里,分为马庄区域和牛驼区域,其中马庄区域为47.3平方公里分南北两个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北部区域四至为东至温泉商务产业园区、南至北高压线(即两条500KV高压线的北侧高压线)、西至固安县界、北至温泉商务产业园区规划主一路西延长线;南部区域四至为东至固安县界、南至固安县界、西至固安县界、北至南高压线(即两条500KV高压线的南侧高压线)及温泉商务产业园区。牛驼区域为17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至为东至106国道、南至金海集团农业观光园、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温泉商务产业园区区界。牛驼区域包括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区域,占地面积5,807.9亩(以下简称“温泉小镇区域”,甲乙双方已就温泉小镇项目区域签署《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公告的临2014-070号公告)。 2. 合作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在马庄区域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咨询服务等。双方同意按照《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内容对温泉小镇进行合作开发。乙方为完成委托区域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产生的成本,具体以双方共同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为准。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 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5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 投资收益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区项目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5.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 6. 结算费用来源 结算费用来源仅限于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收入,即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原有企业原址所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不计入,但新增地建设部分除外),主要包括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 7. 关于马庄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指标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甲乙双方将全力进行马庄区域内土地流转、征收、可研、环评、立项、申报、审批、批文及用地指标、规划指标、耕地(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指标的获取工作。 乙方积极配合协助上述各项指标的争取和报批等工作,所获取的指标全部用于该马庄区域开发建设;其中,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每年新获取指标不少于60%的比例用于进行马庄区域内园区配套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8.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双方协商认为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马庄区域开发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在与甲方充分协商、专家论证的前提下修改、定案。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全力协助甲方进行用地指标、规划指标、耕地(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指标的争取和报批等工作;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马庄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马庄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马庄区域规划的按时有效执行。 9. 现有已签约项目的约定 双方对委托区域内已签约项目的现状予以认可,甲方履行与既有项目签订的协议条款不属于违约,但甲方应确保已签约项目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仅限于在具体项目既定区域范围内。 双方确认就温泉小镇区域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执行。 10. 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公司必须具备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质和能力。 11. 其他 甲方负责将委托区域纳入温泉商务产业园区,由固安温泉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甲方对委托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全权实行对委托区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并授权乙方使用园区名称,享受相关政策。 12.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 本次合作增加了公司在固安区域的委托面积,一方面体现了固安县人民政府对于公司之前在该区域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体现了公司深耕环北京区域的决心。该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固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 3.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固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0 华夏幸福 关于设立下属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公司拟实施总计6.2亿元的对外投资,用于设立4家下属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受行业资金利用周期性影响,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对公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自本议案通过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一、 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提供对公理财产品,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资金的合理运用方式,与银行定期存款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购买这类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具体如下: 1、 发行方:仅限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2、 期 限:单笔不超过6个月; 3、 额度限制: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资金来源 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设专门资金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通知: 华夏控股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77,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6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8%,其中质押股票合计1,218,6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6%。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3 华夏幸福关于参与 汇添富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汇添富资本-幸福X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以实际设立情况为准) ●投资金额:5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或“资产管理人”)签署《汇添富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涉及汇添富设立“汇添富资本-幸福X号-华夏基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以实际设立情况为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公司以自有资金5亿元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劣后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持有的目标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临2015-134号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汇添富 公司名称: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1号底层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汇添富股东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宝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华夏幸福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264,575.943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收益权投资型 2. 投资目的:资产管理人拟通过购买九通投资持有的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并约定回购的方式,追求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稳定增值。 3.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自初始投资起始日(含)起至初始投资起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 4.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的目标规模不高于15亿元,以初始销售期间届满时实际募集资金为准。其中,基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分为优先级及劣后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约定,优先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计对应的委托资金的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资产管理计划劣后份额对应的委托资金的总规模不超过优先级总规模的1/2。 (二)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委托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九通投资持有的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信托产品及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三)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1. 资产委托人(华夏幸福及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产委托人)自投资起始日起,享有投资收益。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规定外,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 2.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资产管理人于收益核算日计算优先级份额的份额利益,并由托管人进行复核后,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分配时间向优先级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优先级份额的预期份额利益全部实现后,资产管理人仅有义务于最后一个分配日,以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为限,向劣后级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 (四) 风险揭示 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和技术风险、信用风险。且因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优先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收益分配顺序优先于劣后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收益分配,故劣后级资产委托人各项风险均高于优先级资产委托人。 四、 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计划投资,旨在为九通投资通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进行融资提供增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汇添富不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财务人员及时积极行使监督职权,使委托人及保管人按照合同执行投资行为。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汇添富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4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九通投资拟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5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1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下统称“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12个月后,向汇添富回购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 2.汇添富设立资管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10亿元,由合格投资者认购,劣后级份额不少于优先级份额的1/2,由公司认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公告的临2015-133号公告)。 3.为保证九通投资履行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九通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厂鼎鸿以其持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8.75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嘉兴鼎泰以其持有的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10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的议案》。 二、 交易概述 九通投资拟与汇添富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九通投资拟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15亿元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12个月后,向汇添富回购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 三、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 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亿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九通投资55.02%股权,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通投资44.98%股权,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九通投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公告的临2015-100号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 汇添富 公司名称: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1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汇添富股东为宝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一) 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转让 1. 转让标的 九通投资合法持有的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5亿元以及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因大厂鼎鸿、嘉兴鼎泰发生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更的,目标应收账款应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对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价格造成影响。 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包括目标应收账款在任何情形下的全部还款及相关的滞纳金、违约金、延期补偿金等(如有)。 2. 转让价款 目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亿元,最终转让价款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转让价款付款时间与方式 汇添富于下述先决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视资管计划募集情况确定: 1) 资管计划已依法正式成立,项下委托财产已足额募集到位; 2) 交易文件的签署方没有发生汇添富合理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履行交易文件的事件,且其业务、资产、财务状况、管理及经营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或实质性的不利变化; 3) 交易文件的签署方没有发生导致或可能导致任何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拘束力或强制执行力受到影响的事件; 4) 经汇添富独立且合理判断后认为,交易文件的签署方没有违反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的情形。 (二) 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回购 1. 回购原则 九通投资按照本合同规定足额支付了全部回购款后,汇添富持有的目标应收账款的收益权方归属于九通投资;同时,本合同亦因各方履行了全部义务而终止。 2. 正常回购 1) 回购时间为汇添富向九通投资支付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日(以下简称“购买日”)起至第12个月届满之日,如果购买款项分期支付的,则分别计算回购日及回购溢价款。 2) 回购价款=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 3) 回购本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九通投资应于购买日起第12个月届满之日,向汇添富支付回购本金,如果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则分别计算回购本金支付日。 4) 回购溢价款=当期回购本金*回购溢价率(7%)*当期回购溢价款支付期间的实际天数/360。自购买日起每6个月的届满之日为回购溢价款支付日。最后一个回购溢价支付日为融资期届满日。 5) 九通投资有义务于回购日之前10个工作日归集当期回购本金的30%,回购日之前5个工作日归集回购当期本金的50%。 3. 提前回购 发生下述情形时,汇添富有权要求九通投资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当期回购本金+当期回购本金*回购溢价率(7%)*当期回购溢价款支付期间的实际天数/360。 1) 九通投资违反本合同或其与汇添富签署的其他合同或承诺、确认、陈述、保证的; 2) 九通投资发生重大资产转移、经营状况恶化或其他汇添富认为的重大不利事项等; 3) 九通投资、大厂鼎鸿或嘉兴鼎泰对任意第三人发生违约行为,影响其正常经营状况; 4) 发生九通投资、大厂鼎鸿或嘉兴鼎泰为被告或第三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5) 自汇添富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后60日内,九通投资未能提供大厂潮白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大厂鼎鸿委托开发项目2014年结算的认定文件。 (三) 转让方义务 1. 资管计划存续期限内,九通投资取得目标应收账款的任何还款,应当在取得相关收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九通投资账户。汇添富有权随时查看九通投资账户进款情况,九通投资应按照约定向汇添富支付回购溢价款及回购本金。 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对九通投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汇添富有权要求九通投资就如何补救做出书面说明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四) 合同的解除 1. 资管计划因故未成立的或资管计划募集总金额不足12亿元,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资管计划未能成立是因为九通投资违约造成的除外。 2. 在汇添富按照本合同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后,九通投资违反本合同,可能导致汇添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汇添富可以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五) 违约责任 九通投资未按约定支付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价款的,汇添富有权向九通投资就逾期支付款项计收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照当日应付未付款的0.1%计算违约金。 五、 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转让为九通投资的经营增加流动资金,盘活现有资产,以融资为最终目的,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5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鸿”,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租赁”)融资人民币1亿元。 ●正奇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交易概述 无锡鼎鸿拟与正奇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无锡鼎鸿将其所拥有的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出售给正奇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1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俞能宏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咨询。 正奇租赁股东为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 2. 权属:无锡鼎鸿 3. 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4. 资产价值:11,768万元(以评估价值为准) 四、 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租赁物: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 2. 融资金额:1亿元 3. 年租息率:6.44% 4.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5. 租赁期限:3年 6. 支付方式:按季等额还本付息 7.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正奇租赁所有;租赁期满,无锡鼎鸿以1万元从正奇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 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项目一: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 项目二: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鸿”)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03.02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项目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九通投资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九通投资拟以15亿元的价格向汇添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享有的5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鼎泰”)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1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下统称“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九通投资拟于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12个月后,向汇添富回购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 为保证九通投资履行目标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九通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厂鼎鸿以其持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8.75亿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嘉兴鼎泰以其持有的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10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134号公告) 2. 项目二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鸿”,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拟以其所拥有的无锡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租赁”)融资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135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项目一: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5年3月31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18,174,384,309.85元,净资产为4,982,530,805.52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6,506,817.14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55.02%的子公司,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通投资其余44.98%股权。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九通投资44.9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公告的临2015-100号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二: 公司名称:无锡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南长区南湖大道85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亿元;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土地平整;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市场调研; 截止2015年3月31日,无锡鼎鸿的总资产为2,687,814,655.32元,净资产为478,620,559.41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409,331.34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锡鼎鸿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一 1. 担保方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厂鼎鸿以其持有的对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8.75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嘉兴鼎泰以其持有的对长三角嘉善科技商务服务区管理委员会10亿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2.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九通投资就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应付的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及包括违约金等在内的其他任何根据《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应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复利、罚息等。 (二) 项目二 1. 担保方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范围:无锡鼎鸿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正奇租赁的全部债务及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3.02亿元,均为本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5-13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5日 至2015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32 华夏幸福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 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5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贰号”)于2014年10月15日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签署《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设立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嘉兴贰号为资产委托人,大成创新为资产管理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为资产托管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公告的临2014-162号《华夏幸福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现嘉兴贰号拟签署《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及《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约定在《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嘉兴贰号将自有资金5亿元继续投入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大成创新 公司名称: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撒承德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楼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大成创新主要股东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郝超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嘉兴贰号 公司名称:嘉兴华夏幸福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35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幢304-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程涛); 与公司关联关系:嘉兴贰号合伙企业为公司出资99.7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29%设立的合伙企业。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委托财产 委托财产以现金形式交付,本期委托财产为5亿元整,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 投资政策 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 (三) 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 资产委托人 嘉兴贰号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嘉兴贰号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 2、 资产管理人 大成创新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 资产托管人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应安全保管委托财产,并有权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四) 委托财产收益的分配 预计年化净收益率不低于7.23%/年,大成创新于收到投资回款的6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财产返还嘉兴贰号。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嘉兴贰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产投资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产收益,盘活现金流。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等受到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 要求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财产托管事宜;对所托管的不同委托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和独立;不得为自身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嘉兴贰号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2. 要求大成创新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等制度,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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