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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5-022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公司25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来泉先生。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714,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35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43,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3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100,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议案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议案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议案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0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2,9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2、表决结果:通过。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78,671,176.24元。提取净利润的10%即27,867,117.62元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即27,867,117.62元为任意盈余公积金,尚余222,936,941.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27,253,263.92元,扣除2013年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16,138,234.11 元,扣除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 86,444,133.52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7,607,837.29元。决定以总股本1,080,5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元(含税),需支付现金红利108,055,166.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39,552,670.39 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议案五:2014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议案七: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议案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南雄珠玑纸业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九)议案九: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59,714,13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赞成24,24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韶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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