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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茂业物流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5-60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00时;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秦皇岛市海阳路200号秦皇岛丽都国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宏董事长。 6、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公告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396,122,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70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对每项议案进行表决的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总裁工作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76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76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76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陈国平为董事的议案》,陈国平已当选为公司董事。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76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刘宁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宁已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76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毛琳娜(女)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毛琳娜已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6,14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世贾、张方。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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