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2015年5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6,72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1,776,000股的75.3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6,721,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1,776,000股的75.3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1,776,000股的0.000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05,100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721,295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721,295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721,295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721,295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5、关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250,143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00,000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721,295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00,000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薛冰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5─02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80,000万元到120,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30.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15年,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及煤炭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中国煤炭行业延续了深度调整态势,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导致公司2015年上半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下降。 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将全面加强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安排煤炭生产,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努力扩大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把握投资规模和节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攻坚克难,努力改善经营业绩,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5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2个月,并以坐落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3号东、西侧一至七层房地产[截止2015年5月31日,该资产帐面价值为597.54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确认该房地产最高额抵押价值为人民币4000万元]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