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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5-022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群、董事蔡惠星、周晓宇、瞿辉、张河涛、王清华、钱志昂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等三家银行申请不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2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5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2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4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4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8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1.0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上述三家银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7亿元,以上授信均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有效期限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本次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所以本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详见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周群、蔡惠星、周晓宇回避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7.72万元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5-023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静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等三家银行申请不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2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5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2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4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4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8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1.0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上述三家银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7亿元,以上授信均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有效期限自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戴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7.72万元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5-024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0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40元,募集资金总额35,1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71.3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2,740.62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1,485万元,超募资金 21,255.6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556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6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的路演推介费用437.36万元按照项目募投资金比例转入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初始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33,177.98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1,485万元,超募资金21,692.98万元)。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6,772.29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5年3月18日,公司已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3月21日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的超募资金中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较大程度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1、中海科技使用超募资金中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中海科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中海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日信证券对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编号: 2015-025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有效期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2、由于本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间接和直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群、蔡惠星、周晓宇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本次可能发生的财务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所以本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中海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5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5层;

  法定代表人:苏敏;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中海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是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中海财务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他集团成员单位依法出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已取得《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

  2、关联交易内容

  中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有效期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海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公司与财务公司申请此类交易,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五、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6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形,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七、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此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日信证券对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编号: 2015-026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海科技”)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中海科技于2010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6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40元,募集资金总额35,1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71.38万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40.62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1,485万元,超募资金 21,255.6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556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6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的路演推介费用437.36万元按照项目募投资金比例转入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初始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33,177.98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1,485万元,超募资金21,692.98万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四个募投项目。其中“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15年6月建设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 已建设完成,并在内部进行了阶段性验收,以上阶段研发成果已经在多个省区进行推广使用并取得了良好效益。

  2、“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在内部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研发成果已经进行市场推广销售。子项目高清视频事件监测器和违章停车抓拍产品研制完成,通过了公安部交通科研所检测中心的各项检测,已进入产品市场推广销售阶段。

  3、2014年12月25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吸收合并中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58.12万元收购中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变更“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2,6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300万元、利息收入300万元),变更“智能交通系统视频交通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金1,5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00万元、利息收入200万元),使用“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节余资金448.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44.50万元、利息收入104.24万元),超募资金609.38万元。上述资金变更已于2015年1月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募投成本,经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合计187.72万元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四、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6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总体上实施完毕,将转入超募资金账户,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同意“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项目”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参数及事件监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海科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海科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信证券对中海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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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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