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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台河重机金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金柱")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近日,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重机金柱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郭现生 变更后:郭 松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4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韩录云女士关于其部分质押股票解除质押及部分股票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4年6月19日,韩录云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19日,到期购回日为2015年6月18日,购回期限为365天;2015年6月18日,韩录云女士办理完成了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2015年6月25日,韩录云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到期购回日为2016年6月23日,购回期限为364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截至本公告日,韩录云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4,26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6%;累计质押股份为53,567,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3%。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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