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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34)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35)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36)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9)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4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2)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4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4)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45)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4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47)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9)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0)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5)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6)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57)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5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9)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0)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61)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2)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63)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64)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5)名称: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66)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67)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68)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69)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0)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7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72)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cn 73)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74)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75)名称: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6 业务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热线:962999 公司网址:www.srcb.com 7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7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78)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79)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和场外认购所得基金份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折扣率)/(1+认购费率×折扣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发行价+认购资金利息/发行价 单笔认购费为固定金额的,以上认购费按给定的固定金额计算。认购费率的折扣率目前设定为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折扣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退款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场外认购):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认购费率为0.4%,折扣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60元。则认购份额为: 发行价=发售面值=1.00元 认购费 =100,000×0.4%×1/(1+0.4%×1)=398.41元 认购份额=(100,000-398.41)/1+60/1=99,661.59份 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60份,则总共可得到99,661.59份基金份额。 例2(场内认购):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认购费率为0.4%,折扣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60元。则认购份额为: 发行价=发售面值=1.00元 认购费 =100,000×0.4%×1/(1+0.4%×1)=398.41元 认购份额=(100,000-398.41)/1+60/1=99,661.59份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认购所得份额为99,66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退款金额=(99,661.59-99,661)×1=0.59元 故返还给投资人的金额为0.59元。 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60份,则总共可得到99,661份基金份额,同时收到返还的金额0.59元。 4、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20% A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B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举例:自动分离前投资者持有99,660份场内场内基础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为: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99,660×20%=19,932份 A类份额数量=99,660×40%=39,864份 B类份额数量=99,660×40%=39,864份 其中,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数量分别为19,932、39,864、39,864份。 5、投资人对基金的认购 (1)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 (三)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 (四)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北京银行等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机构认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2.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基金”,并确保在2015年7月15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7月15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3.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5. 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北京银行等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1. 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基金”,并确保在2015年7月15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7月15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 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8)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9)加盖管理人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3.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4.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5. 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电话:010-66223586 传真:010-66226045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周姗姗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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