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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5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6月26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2,9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125%。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99,9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4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9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5、6、8、9、10;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7;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2,9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2,9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2,9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2,9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02,9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6、审议通过《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502,9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广告业务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2,9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一般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胡新安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方德厚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张泽宏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牛自波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刘红女士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王瑛女士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刘纯斌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朱厚佳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程一木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根据选举结果,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胡新安先生、方德厚先生、张泽宏先生、牛自波先生、刘红女士、王瑛女士、刘纯斌先生、朱厚佳先生和程一木先生9人组成。 9、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谭华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石世辉先生获得499,978,200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0票。 接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知,推选阎志亮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阎志亮先生与谭华、石世辉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阎志亮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决议附件。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2,9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素文、张志伟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附件: 阎志亮先生简历: 阎志亮先生, 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车间副主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综合事务部副部长、总裁办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事务统括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长,三洋华强(越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济南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5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在华强广场写字楼A座6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胡新安先生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胡新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5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5-039)。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胡新安先生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郑毅先生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聘任赵骏先生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述经营班子成员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郑毅先生和赵骏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王瑛女士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王瑛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15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5-039)。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刘纯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朱厚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刘红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选举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朱厚佳先生、程一木先生、张泽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选举独立董事程一木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瑜女士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王瑜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附件: 郑毅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广东佛山无线电八厂CD室技术员,华强三洋电子公司收录机厂技术员,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设计开发中心营业部副部长、事务统括部副统括部长、统括部长,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深圳华强北国际创客中心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强中电市场指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骏先生,1966年1月出生,本科,会计师。历任新疆焉耆县审计局审计员、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深圳市东方之珠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强电子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瑜女士,198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5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谭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5-043)。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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