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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国家审计署根据例行安排,对本公司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的部分事项作了延伸和追溯审计。 审计表明,本公司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经营体制转型,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经营决策机制不断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持续加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计也指出,本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本公司高度重视审计署的检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针对各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建立了包括具体问题整改、责任人追究和管理体系改进等三个层面的整改工作机制,并在全行范围积极推进实施。 至本公告日,本次审计指出的各项问题已取得了积极的整改成效,绝大部分已整改完毕,减退或加固了各类风险业务,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和会计核算,并对涉及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他问题也已采取了相应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本公司还从完善组织架构、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控制等方面系统加强了全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办法与操作规程40项。下一步,本公司将继续落实整改机制,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全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国家审计署将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公布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035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25日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42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3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1日和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5月12日及2015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暂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建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建霞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建霞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王建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建霞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建霞女士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6,346,5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日(周五),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6日(周一)。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6397153 咨询联系人:王飞 胡仁会 传真电话:0791-8833813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陈玉忠先生通知,陈玉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2,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如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玉忠先生持有289,908,574股天沃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39,712,000股的39.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陈玉忠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4、陈玉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忠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陈玉忠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已于2014年3月11日起解除限售,除此之外,其他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6月26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凌兆蔚先生的通知,凌兆蔚先生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凌兆蔚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2014年2月27日,股东凌兆蔚先生及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凌兆蔚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凌兆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凌兆蔚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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