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5-04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 433,854,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5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2,750,53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58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103,7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4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268,47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500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以下三个议案均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3,854,2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3,268,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681%。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3,853,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3,267,3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9%。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3,853,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3,267,3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9%。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