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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在湛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童来明、洪军、青雷、李耀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6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阳旭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所进行的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并对当年度的审计成果进行认真审阅后,本公司认为该所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勤勉尽责,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参照 2014 年收费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其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按规定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对该所的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恪守职责,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参照 2014年收费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并将以其为平台开拓新业务,尤其是拓展处于行业领先位置或国内市场空白状态的产业,首次开拓目标拟定为互联网彩票业务。 详请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26)。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加快新产业的拓展速度,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冠豪”)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冠豪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将以北京冠豪为平台开拓新业务,尤其是拓展处于行业领先位置或国内市场空白状态的产业,首次开拓目标拟定为互联网彩票业务。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冠豪增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春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文化用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4年度,北京冠豪资产总额为1,003.22万元,净资产为998.6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03万元,净利润466.73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冠豪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冠豪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北京冠豪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进行增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谨慎考虑,公司将以北京冠豪作为公司新业务拓展平台,并借助公司特种纸业务优势,以并购或合作经营等方式进入互联网彩票等业务,促进公司的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6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所进行的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并对当年度的审计成果进行认真审阅后,监事会认为该所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参照 2014 年收费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要求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参照 2014年收费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冠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并将以其为平台开拓新业务,尤其是拓展处于行业领先位置或国内市场空白状态的产业,首次开拓目标拟定为互联网彩票业务。 详请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26)。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黄阳旭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票数;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范瑞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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