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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4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自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补充公告》,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和201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内容披露于2015年6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列入事后审核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深交所仍在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完成事后审核且公司按照深交所审核意见披露相关修订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重组预案披露之日(即2015年6月16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4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公告》(临2015-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2015年4月,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本案被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人民币4,275.01万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的保全措施,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支持。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024)。 2、近期,公司收到阳光凯迪欠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865,000元,以及一半诉讼保全费130,512.75元。目前,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公司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已收取前述资料,公司尚未收到撤诉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10%的坏账准备,即368.65万元,该笔应收账款收回后,公司将冲回该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会增加本年利润368.65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伟星股份”“九阳股份”股票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伟星股份"(股票代码002003)发布的停牌公告,该股票自 2015年6月5日起停牌。根据"九阳股份"(股票代码002242)发布的停牌公告,该股票自 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伟星股份"、"九阳股份"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4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咨询电话恢复正常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955-7679334,7679339)于2015年6月26日起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对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临时中断期间的理解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5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第三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代码:125978,简称:15华泰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6月26日结束,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0亿元,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5.5%。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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