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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 与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发挥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富康”)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海美国”)在药品生产、销售、研发、注册以及国际认证等方面的各自优势,共同开发国际市场,使更多的产品进入欧美主流医药市场,提升双方在国际医药市场的竞争实力,2015年6月28日,华海美国与寿光富康签订了《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与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重点领域主要是化学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业务合作。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10 年有效。 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产业化示范企业。2010年居中国医药工业企业42强。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固体制剂、医药中间体、溴化物、纸张添加剂五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原料药甲氧苄啶(TMP)产销量占全球市场份额70%以上;奥美拉唑、磺胺甲恶唑(SMZ)、盐酸二甲双胍产销量分别居国内首位;是全国最大的溴化物生产基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四楼国际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董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于明德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蒋蔚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无法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11、12、13、14、15、16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吴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吴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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