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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1%。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1日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0,600万股,其中:中信证券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0,017,421股,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20,017,421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6,300,522股,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6,199,477股,施侃以现金认购23,465,159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7,409.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6,952,590.90元。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苏亚验[2014]23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586,346,184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692,346,1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4,982,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7,36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中信证券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施侃承诺如下:此次获配的新增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1日。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600万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3.69%,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5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东华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2、东华能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 3、东华能源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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