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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办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办理股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刘建伟先生于2014年6月24日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1,500,000无限售流通股和11,620,000高管锁定股,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注: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刘建伟先生质押给安信证券的1,500,000无限售流通股和11,620,000高管锁定股,分别相应增加至3,000,000无限售流通股和23,240,000高管锁定股(增加后的两笔股份合计为26,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93%), 已于2015年6月24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关于质押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2015年6月26日,刘建伟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14,750,000高管锁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403%)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从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3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70%;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44,7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35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715%;尚余30,640,000股未质押。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5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0人,代表股份数为1,595,762,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2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7人,代表股份1,424,9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595,741,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2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转让债权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76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律师、雷富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201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039,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47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璐 咨询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电话:0791-88197020 十、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102 股票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5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于近期收到当地政府关于产业扶持奖励共计25,466,485元。 以上资金已于近期拨付到能特科技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特科技收到的财政奖励资金25,466,485元将列入公司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该笔奖励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 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5-03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9人,分别为:由镭先生、朱军先生、黄勇峰先生、汪名川先生、刘爱义先生、刘静瑜女士、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谢汉萍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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