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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收到审计部部长(即审计部负责人)李新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新尉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部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李新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新尉先生担任审计部部长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0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2、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将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员工持股认购价格的公告将另行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吴建海 张 晶 咨询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电话:0571-86319217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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