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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4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6月28日~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9日、6月25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余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人,代表股份47,88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41,86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6,01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6%。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二○一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1,943,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48%; 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7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反对5,9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4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召开方式为:现场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借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经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额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借入款项,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进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竞拍方式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经营与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以竞拍方式购买医疗用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7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借款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3、关于以竞拍方式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4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5:00至2015年7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借款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3)关于以竞拍方式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及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502。 2、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绿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要累积投票和分项表决的议案。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5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 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22082969、22082956 4、传 真:020—22082922 5、邮 编:51061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5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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