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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二楼多功能厅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67,342,041股,占公司总股份12.21%。 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66,576,360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21.97%;B股股东(或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765,681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3,833,29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6,074,66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98%。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5,629,647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21.66%;B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45,015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18%。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565,91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67,37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946,713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31%;B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320,66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267,37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25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 %;其中A股65,81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98.85%;B股445,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58.12%。 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其中A股7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15%;B股320,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1.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9,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25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 %;其中A股65,81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98.85%;B股445,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58.12%。 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其中A股7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15%;B股320,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1.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9,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25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 %;其中A股65,81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98.85%;B股445,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58.12%。 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其中A股7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15%;B股320,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1.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9,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6,207,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 %;其中A股65,81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98.85%;B股394,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51.48%。 反对1,134,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其中A股7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15%;B股37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8.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1%;反对1,13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6,25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 %;其中A股65,81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98.85%;B股445,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58.12%。 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其中A股7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15%;B股320,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1.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9,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反对1,08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黄亮、罗雯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第二十四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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