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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5-3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华晨集团与中国惠普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华晨集团与中国惠普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三方拟在汽车后服务O2O平台、车联网和电商/经销商平台、汽车云基地等、华晨集团IT信息化等几个重要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并拟未来合作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来达到以上合作目标。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仅作为三方合作进行磋商过程中所达成当前意向的总结,对任何一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将就拟成立的合资公司通过各自内部的审批流程,并在完成审批后,协商签署具体的合资协议。

  一、概述

  1、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并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惠普")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三方拟在汽车后服务O2O平台、车联网和电商/经销商平台、汽车云基地等、华晨集团IT信息化等几个重要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并拟未来合作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来达到以上合作目标。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

  3、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我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上海市宁波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46,380,317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中华品牌、金杯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合作方一: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华晨汽车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作方二、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2号

  注册资本: 美元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渝南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制造(包括委托加工)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外围设备、相关配套系列产品、零部件在内的电子产品及其他惠普产品;进口及经营并向国内外客户直接或通过渠道销售上述本企业产品以及国内外惠普或其他厂商生产的品牌电子产品;惠普及其他品牌电子产品的维修与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等。

  三、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意向协议三方拟通过未来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在汽车后服务O2O平台、车联网和电商/经销商平台、汽车云基地等、华晨集团IT信息化等几个重要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合资公司将为申华控股、华晨集团汽车云战略实施及汽车云服务平台所带来的产业链客户,以及申华控股、华晨集团自身提供IT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合资公司将采购中国惠普提供的IT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

  2、其他事项: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各方将针对意向协议下所拟合作事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合同。三方各自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将约定在另行签署的项目合同中。

  四、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华晨集团、中国惠普的三方合作,是多元跨界的联合,产业链资源的整合,用户/技术/产品/服务的融合,是公司积极推进战略发展目标中"以互联网和资本为重要支撑,着力打造线上全开放汽车云平台,构建基于O2O模式的一站式现代汽车综合服务生态圈,实现线上线下的交互融合与完整闭环"的重要举措,公司将通过此举逐步实现核心主业的升级变革,同合作各方并肩,力争成为中国汽车云平台的领导者。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3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与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交运")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定金到达安凯公司之日起40日内交付首批车辆40台;此后每10日内交付不少于30台,全部车辆于定金到达之日起70日内全部交付完毕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继君

  注册资本:8236.85 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客运、货运、货物装卸、国际货代、提供劳务、汽车检测、商业贸易(许可范围内)、房屋租赁、室内装饰、客运出租;电脑软件开发;空车配货;车辆租赁;危险货物运输;公、铁、水、航货运代理;定位信息服务(详见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以下限下属企业经营)一级机动车辆修配及技术咨询,住宿、餐饮;半挂车、自卸车制造、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起重设备制造、修配;国际集装箱运输、堆存、装箱、拆箱、清洗、维修;汽车检测设备、仪器、汽车保修机具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大连交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4,988.8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1.3%;2013年度,本公司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2,917.2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0.82%;2014年度,本公司向大连交运的销售金额为1,259.9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 0.26%。

  3、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国有独资专业道路客运和物流企业之一,属全国交通系统100强企业、大连市物流十强企业和大连市100强企业,拥有国家客运一级经营资质、货运二级经营资质,在职员工3000余人,下属子公司30多家。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集团公司已形成客运、物流、车站、汽车性能检测、维修、宾馆、旅行社等产业群,资产总额达8.7亿元,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现有客运线路400余条,客运车辆2400余台,年运送旅客1.5亿人次,拥有出租车辆300余台、各类中、高级旅游车辆400余台;物流业已形成货场10万平方米、物流基地7万平方米,各种货运车辆500余台,总载重量6000余吨,系当地最大的物流中心之一;此外集团公司还拥有全国6个国家级中心站之一的汽车综合性检测中心、市政府指定的公务车修理专业厂等,各项业务市场份额居于本地同行业前列并仍在不断扩展。

  由于国家新能源政策和当地政府支持,大连交运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5年 6月 19 日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到达安凯公司之日起40日内交付首批车辆40台;此后每10日内交付不少于30台,全部车辆于定金到达之日起70日内全部交付完毕

  4、产品合作范围:我公司向大连交运供应安凯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300台

  5、约定价格:合同总金额5,228.67万元(不含国家补贴25万/台、地方补贴20万/台)

  6、付款方式:零首付,四年法贷,每台车支付两万元定金。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在银行办理按揭购车,贷款利率为计息日国家基准利率上浮10%,银行放款后定金转首期及后续还款,利息由买受人承担。

  7、交货时间:定金到达安凯公司之日起40日内交付首批车辆40台;此后每10日内交付不少于30台,全部车辆于定金到达之日起70日内全部交付完毕

  8、交(提)货地点:烟台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7份,收回1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对部分房地产子公司持股架构进行重组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股权增资的方式,把公司持有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70%股权、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整合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旗下。

  武汉公司拟新增股份11,257,123,115股,股本总额由10,000,000,000股增至21,257,123,115股,注册资本由10,000,000,000元增至21,257,123,115元,本公司以持有的上述九家子公司股权认缴该等增资,武汉公司另一股东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信华")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

  整合前后,公司均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武汉公司100%股权。整合前,武汉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96%,泛海信华持股4%;整合后,武汉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持股98.12%,泛海信华持股1.88%。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产融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在转型过程中,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仍然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将通过持续释放土地储备价值,为公司提供有力的业绩支撑。本次对部分房地产子公司持股架构进行重组,旨在整合公司地产优势资源,优化公司管控架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形成以武汉公司为控股主体的专业地产平台,能够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务优势,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实现。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5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陈清州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高管锁定股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5年6月26日,陈清州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权质押给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2015年6月26日,陈清州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40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陈清州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08,56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2%;本次质押股份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累计质押股份106,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24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和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近日, 新世纪公司合共办理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60,785,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285,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500,00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17.94%)的解除质押手续。新世纪公司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6%)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股份质押期限为期18个月,该项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新世纪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00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6.14%)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期限为期二年,该项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6,753,9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357,3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65%;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289,7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5,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6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2.3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33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方轴承,股票代码:002553)已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商谈,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及论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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