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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香雪制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香雪制药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5年6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3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香雪制药本次配股共计配售151,903,00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5年7月2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 注:报告期内,王永辉、陈淑梅夫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5,649,476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4.11%。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王永辉、陈淑梅夫妇通过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香雪制药股份244,631,556股,占总股本的36.98%,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148,174,000股,不存在股权争议。 (四)本次配股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本次配股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151,903,006股,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151,499,791股; 2、发行价格:10.46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R+1日)至2015年6月16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8,905,442.76元; 6、发行费用总额、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1,251,903元,具体构成如下:承销保荐费28,000,000元、配股新增股份登记费151,903元、会计师费用2,520,000元、律师费用400,000元、信息披露费180,000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21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1,557,653,539.76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05元/股(按照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30元/股(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18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28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18日止,公司实际配售股数151,903,0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88,905,442.76元,扣除发行费用31,251,903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653,539.7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51,903,006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05,750,533.76元。 11、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 1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每变动5%的计算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6月18日。 五、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2日披露了2015年一季度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六、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香雪制药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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