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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谢日康因其他事务出国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15年6月19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5年6月23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胡伟、吴亚德、王增金、李景奇、赵俊荣、赵志鵂以及独立董事区胜勤、胡春元、施先亮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张杨以及独立董事林钜昌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伟、独立董事区胜勤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谢日康因其他事务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四) 监事钟珊群、方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2015-2019年发展战略》。公司将坚持市场化导向和创新驱动,把握时代机遇,整固并提升收费公路主业,积极探索并确定新的产业方向,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执行董事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一期A组团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批准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一期A组团"项目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批准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本金不超过美元3亿元的美元债券在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等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第4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一期A组团"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为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70%的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置地公司")所开发的"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一期A组团"项目("本项目")已开始预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置地公司将为购买本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一期A组团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本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置地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龙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等多家银行("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准入。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本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置地公司同意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有关费用。

  3、担保期间:自按揭贷款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的抵押生效且相关文件交贷款银行核对无误并收执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与贷款银行的相关担保协议均未签订。预计本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置地公司为购买本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本集团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置地公司的本次担保,是按照贷款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拟提供的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董事会已批准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零。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此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本金不超过美元3亿元的美元债券提供担保,有关事项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本金不超过美元3亿元的美元债券在本息及相关费用等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批准向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工具")的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在中国(包括香港)发行债券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亿元。根据上述授权以及市场情况,本集团有计划择机发行美元债券,以进一步降低集团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按照境外债券市场的一般做法,拟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美华公司为该子公司在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等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拟发行债券的本金预计不超过美元3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安排属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且由于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该事项经董事会审批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乃美华公司拟成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该子公司尚未设立,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名称:Shenzhen Expressway Finance I Limited(待定,以下简称"SFL公司");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股本:50,000美元;拟发行股本:1美元;法定代表人:不适用;业务范围:一家为本次美元债券发行所成立的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美华公司拟为SFL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内容为: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债券本金、利息、溢价(如有)以及按规定发债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SFL公司本次计划发行债券的本金不超过美元3亿元。

  3、担保期间: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债券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拟发行债券的期限预计为3-5年。

  截至本公告日,SFL公司尚未设立,美华公司与SFL公司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以上条款为境外债券市场担保安排的一般通用条款,如担保协议之条款与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充分把握市场时机发行债券工具,有利于本集团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及改善债务结构,符合本集团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美华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并向其提供担保,是符合境外债券市场惯例的一般及通行做法,有助于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发行效率,并可为今后本集团发挥境外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以及推进新战略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为此,董事会建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决定和批准与担保相关的各项事宜、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必要的安排以促使担保生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债券的发行(含担保安排)将视乎市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于交易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董事会已批准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零。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此外,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控股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惯例向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合资

  成立项目公司及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8月8日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与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公司")已出资成立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与法人实体,负责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获取、拆迁等工作。其中,新通产公司拥有项目公司51%权益,本公司拥有项目公司49%权益。有关详情以及本公告所载部分词汇的释义,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8日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公告、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的进展公告、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的通函以及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项目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已就梅林关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梅林关地块")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出让合同"),据此,项目公司已按原定计划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及支付3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款项("地价款"),并已获取梅林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梅林关地块的土地面积约为9.6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其中部分商业用地的使用年期为40年,计容建筑面积总计不超过48.64万平方米(含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公司应支付的地价款总计人民币3,566,700,000元,将按约定计划支付,即:(1)地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70,010,000元),已在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以及(2)地价款余款(即人民币2,496,690,000元),将在2016年6月23日前缴纳。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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