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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3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仪征市鹏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船舶")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承揽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28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扬州厂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鹏源船舶的《民事起诉状》。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仪征市鹏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沙河村闽泰城市花园6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姚鹏 被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受理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 (二)诉讼请求 鹏源船舶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扬州厂支付鹏源船舶劳务报酬款602,508.12元; 2、请求判令扬州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鹏源船舶于2014年开始承接扬州厂建造的船舶脚手搭拆项目。2015年5月4日,双方达成合同终止协议,但扬州厂未能与鹏源船舶结清相关的劳务报酬。经结算,扬州厂尚欠鹏源船舶工资保证金、劳务报酬共计约602,508.12元。鹏源船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鹏源船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其后,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了扬州厂相关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扬州厂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仪征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5)仪新商初字第0039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关于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64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经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问询并查阅资料,现将关注函中涉及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上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六名股东权益变动目的以及未来增持计划。 经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六名股东一致行动人去函问询,回复: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是看好永新股份的发展前景与协同效应,在二级市场进行的战略性投资。一致行动人将视二级市场及永新股份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增持。 2、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变更风险。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仅为28.3%,如果六名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变更风险。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山市华科投资有限公司去函问询,回复: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制人),针对举牌方持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永新股份股票的现象,正保持高度关注,并将根据事态发展在合适的时机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来巩固其在永新股份的控制权地位,尽可能避免永新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 3、你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去函查询,回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态发展,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日、2日、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网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网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告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项目2015年第三批货物集中招标35~110kV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中标候选人之一,共中9个包,中标金额共约8,954.54万元。 一、项目概况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项目2015年第三批货物集中招标35~110kV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招标编号:0711-15OTL07511070)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二、中标主要内容 在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项目2015年第三批货物集中招标35~110kV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公司中标9个包,分别为包29、包37、包38、包39、包45、包52、包53、包54、包56,中标金额共约8,954.54万元。 本次中标公示媒体为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具体内容详见: 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4001003/31022.html。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项目中标金额共约8,954.54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7.59%。项目中标后,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输变配电项目二次设备招标采购中,累计中标金额约为18,938.57万元。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获得以上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项目后续合同的签订、执行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重要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7-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5-20。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1、继续加强公司现有主业经营 公司将继续加强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积极寻求其他途径满足公司恢复上市条件 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通过重组,将公司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并将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消除上市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债务造成的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以期满足股票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协议解除通知函》,其单方面终止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因重组方单方面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寻求其他途径及方式,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和董事王夕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5年7月3日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 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买入公司股份属于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他们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计划 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3、增持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份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5、后续若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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