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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4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4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45号公告及《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2075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4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44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 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合同签署背景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就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事宜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公告的临2014-119号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就委托公司子公司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霸州市胜芳湿地事宜于2015年6月26日与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霸州市胜芳湿地委托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公告的临2015-128号公告)。 为有效的解决胜芳湿地建设资金问题,保证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孟镇约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的整体统筹,公司及霸州市人民政府拟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范围调整的补充协议》。 二、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合作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霸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 主要合同条款 1.合作区域范围调整 双方同意,在《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委托区域及开发区域的基础上,在康仙庄、南孟镇及其周边增加16.8平方公里开发区域(简称“新增区域”),具体四至为东至霸州市界,南至津霸铁路和益昌路,西至崔各庄村及《合作协议》委托区域东边界,北至霸州北市界。即将约定委托区域增加至124平方公里,其中开发区域增加至98.9平方公里,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委托事项 双方同意,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外,甲方委托乙方子公司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政府规划要求,进行霸州市胜芳湿地建设,具体委托事项按照《委托协议》执行。 3.还款资金来源及保障 1)双方同意,胜芳湿地建设投资成本、收益还款来源于16.8平方公里开发区域所产生的政府新增收入的市级留成部分按约定比例上缴市级财政后的剩余部分。 2)上述政府新增收入及上缴市财政的约定比例按照《合作协议》第四条执行。 4.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除上述条款外,甲、乙双方于新增区域的权利义务,按照《合作协议》及其各项补充协议执行。 五、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扩大了公司在霸州委托开发区域的面积,明确了公司下属子公司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胜芳湿地的收益来源。 六、 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范围调整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4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申请发行证券,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5号)文件、《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6号)文件,批准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原名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华夏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主要内容为: 1、资产置换 浙江国祥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华夏控股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100%股权作为注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置出资产由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勤信”)出具浙勤评报(2009)14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净值为265,531,142.15元。鉴于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已到,浙江勤信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浙勤评报字(2010)第16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值为281,247,235.71元;其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坤元评报字(2011)第13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值296,530,731.28元。 置入资产:该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华夏控股拥有的京御地产100%股权,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09)第1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注入资产在2009年4月30日的评估净值为1,669,468,030.75元。鉴于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已到,天健兴业对相关资产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天兴评报字(2010)第2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评估值为2,726,008,771.92元;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天兴评报字(2011)第1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值为5,732,098,954.57元。考虑到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注入资产在交易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至补充评估基准日期间产生的增值额远大于置出资产相应期间产生的评估增值额,相关资产的再次评估结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于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变化,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该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作价维持不变,仍以交易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净值为作价依据。 资产置换的差额1,403,936,888.60元即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价值由浙江国祥向华夏控股发行股份355,427,060股购买,每股作价3.95元/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该次发行股份数量222,141,912股,该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定价为人民币6.32元/股(即浙江国祥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ST国祥股票交易均价)。鉴于公司2011年6月1日,实施经201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6股并进行除权,该次向华夏控股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按比例调整为人民币3.9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355,427,060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执行情况 2011年9月8日,浙江国祥与华夏控股签订《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华夏控股已经履行向浙江国祥交付置入资产的义务;确认浙江国祥已经履行向华夏控股交付置出资产的义务。 2011年9月8日,浙江国祥的置出资产已由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华夏控股享有和承担,对华夏控股承接的全部负债,浙江国祥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2011年9月8日,华夏控股持有的京御地产100%股权已在河北省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变更为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河北省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9月16日,浙江国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浙江国祥向华夏控股非公开发行的355,427,060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11年10月15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完成了更名、变更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即为置入的京御地产100%股权,详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相差异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处置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闲置或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的说明 2011年5月5 日,华夏控股做出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出具了《关于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函》。华夏控股承诺2011年、2012年、2013 年京御地产的盈利预测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4,876万元、128,380万元、147,060万元。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217万元、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554万元,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979万元,累计完成586,750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置换置入京御地产100%的股权,2011年9月8日股权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置入的京御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前次资产置换后,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空调设备制造安装及配套服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及区域开发。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7,790,006,804.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7,969,727.64元,每股收益3.28元,而公司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02元,重组完成后,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均发生了显著的改变。 (四)效益贡献情况 本公司前次资产置换后,京御地产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置入后的效益贡献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履行情况 华夏控股与本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之补充协议》,华夏控股承诺京御地产2009、2010、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571万元、31,635万元、44,129万元。若京御地产实际盈利低于上述业绩承诺数,则由华夏控股以所持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含华夏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补偿。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天职京审字[2010]1437号、天职京SJ[2011]849号《审计报告》,京御地产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270.18元和41,724.43元,均超过2009年、2010年盈利预测承诺的净利润,超过金额分别为699.18万元和10,089.43万元。 鉴于该次交易在2009年度未能实施,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在《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基础上,2011年5月5 日,华夏控股进一步作出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出具了《关于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限由2009年、2010年、2011年修改为2011、2012、2013年。参考天健兴业以2010年12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京御地产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1)第135号《评估报告书》,同时,根据京御地产编制的2011、2012、2013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华夏控股承诺2011年、2012年、2013 年京御地产的盈利预测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4,876万元、128,380万元、147,060万元。 (2)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如京御地产?2011、2012、2013年的实际盈利数未能达到上述盈利预测数,则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华夏控股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将华夏控股持有的该等数量股份划转至浙江国祥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 每年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不新增锁定股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累计可以锁定的股份数量以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华夏控股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华夏控股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时,浙江国祥就该部分被锁定股份若股东大会通过,浙江国祥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股份;若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华夏控股将前述被锁定的股份赠送给浙江国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股东(不含华夏控股及其关联方),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浙江国祥的股本数量(不含华夏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华夏控股承诺2011年、2012年、2013 年京御地产的盈利预测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4,876万元、128,380万元、147,060万元。目前承诺期已满,2011年京御地产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36,217万元、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554万元、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979万元。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京御地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鉴证,并由其分别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2)第3001号《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3)第3003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4)第03006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五、其他差异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附件: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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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2015-14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0日 至2015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47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了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上述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49号)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11,435.65平方米,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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