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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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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本次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其中发行方案对发行价格做出如下约定: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天奇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黄伟兴、天奇股份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95元/股。

  3、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1月28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m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股本321,010,822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0元人民币(含税), 剩余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于2015年6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发行价格作如下调整:,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17元/股;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4.90元/股。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3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自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7,32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7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近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0,0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宜华集团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246,588,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3%。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5-39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刘世林先生因工作变动,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世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刘世林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 年 7 月 3 日接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朝阳先生的通知,其以个人自筹资金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增持前持股数量(股)本次增持(股)成交均价

  (元)

增持后持股数(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
刘朝阳董事、董事会秘书0200,00023.110200,0000.156%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刘朝阳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计划:刘朝阳先生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3、增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刘朝阳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

  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刘朝阳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

  5、后续若刘朝阳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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