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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持有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投资额度 持有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40,000万元,以上额度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购买理财产品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独立董事应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和检查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合计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2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7,4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0701CDQB”无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300万元,投资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本益均全部收回;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营运资金累计金额为39,7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79%。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同意公司在持有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民族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其他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关于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8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4,680,426股,发行价格为15.02元/股,募集资金合计971,499,998.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826,999.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05210029001679669;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63669075119;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5061701018010159248;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2010154500001297)中提取50,000万元,本次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对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关于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8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4,680,426股,发行价格为15.02元/股,募集资金合计971,499,998.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826,999.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规定。 3、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4、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购买理财产品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基于此,同意公司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基于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无异议。 七、其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4日刊登在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传真:0572-2833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所示: ■ 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④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编: 31301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登记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5 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批准,公司于2015年6月实际向8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4,680,426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于2015年7月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2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陈永火、潘清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丽女士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进行相应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基于此,一致同意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并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基于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基于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批准,公司于2015年6月实际向8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4,680,426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备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关于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8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4,680,426股,发行价格为15.02元/股,募集资金合计971,499,998.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826,999.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010154500001297,截止2015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13,001.29985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天花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3669075119,截止2015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2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天花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5210029001679669 ,截止2015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3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天花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506170101801059248,截止2015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17,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天花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801013000042569 ,截止2015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天花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民族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族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民族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族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民族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达、姜勇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族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族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族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民族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族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相关条款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族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族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族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民族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族证券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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