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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4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45)。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7月9日15:00—2015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2.4、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及定价方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2.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2.9、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 3、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6、公司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公司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10、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事项第5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分10个子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方可通过。上述议案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3日及2015年6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7月9日(星期四)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2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9。 2、投票简称:“赣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赣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899”。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代表议案2.1,2.02代表议案2.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声意; 电话:0791-88109103, 联系人:李洁; 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0791-8810611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见附件。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单位(个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2时前传真或送达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管理部。 5、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6、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5年7月10日举行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 (盖章) 2015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5年7月10日12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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