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7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3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下午15:00~2015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33)、《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2015-034),公告了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5,07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0015%,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434,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8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1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全面收购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76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310,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同意3,27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01%;反对31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邓薇、朱艳婷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 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核心二级资本美元证券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通告。就本公司发行的初始分派率为4.00%的1,280,000,000美元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证券”),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该证券的上市及交易,该证券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发行。该证券的上市及交易预计于2015年7月6日生效。

  兹附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登的通告,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概不构成在美国或出售证券即属违法的任何其它司法权区出售证券之要约。证券尚未且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任何其它地区的证券法登记。因此,除非获豁免遵守或交易毋须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否则证券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证券仅可依据证券法S规例(「S规例」)在离岸交易中发售或出售,且在各情况下均须遵守任何其它适用法律。

  证券不会于美国境内公开发售。于美国境内公开发售证券须以发售章程之方式进行。该发售章程将载有有关作出发售之公司及其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之详尽数据。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28)

  1,280,000,000 美元核心二级资本证券

  (股份代号:5540)

  联席全球协调人

  (按字母顺序排列)

  法国巴黎银行 花旗集团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按字母顺序排列)

  法國巴黎銀行 美銀美林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花旗集團 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其将予发行之初始分派率为 4.00 厘 1,280,000,000 美元之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证券」)上市及买卖,而根据日期为 2015 年 6月 25 日就证劵刊发之发售通函所述,证劵仅透过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券之方式发行。证劵获准上市及买卖预计将于 2015 年 7 月 6 日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邢家维

  公司秘书

  香港,2015年7月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 杨明生、林岱仁、许恒平 *、徐海峰 *

  非执行董事: 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定邦、张祖同、黄益平、白杰克 *

  *注:许恒平先生、徐海峰先生、刘家德先生和白杰克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5-04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1,131,738,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07月10日

  除 息 日:2015年0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07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0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金龙工业城64栋7楼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刘长清、蒋涛

  咨询电话:0755-86225886,0755-26094882

  传真电话:0755-8622577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 于2015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安徽辉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公告2015-037),公司拟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尖端信息技术为基础,打造一体化农业综合服务电商平台。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打造的电商服务平台主要分为互联网+农资供应、互联网+农产品购销、互联网+农技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新供销等板块。公司希望借力电商服务平台整合上、下游资源,吸引农资行业以及愿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打造一个让政府放心,农户称心,投资者满意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并将以此为契机,打造全新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步伐。

  二、电商服务平台建设的计划分期情况

  第一期目标是实现农资商城和农技服务板块(PC端和手机APP)同步上线试运行。集合公司配送中心、加盟网点与优势商品资源在安徽中部地区开展试点,利用秋种市场契机加强推广宣传,技物结合,初步理顺农资交易流程,建立服务规范。

  第二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综合服务电商平台的初步搭建,将农产品交易、农机服务、政策与价格、便民服务等内容加载上线。同时,加强与系统内外企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扩充农资商品供应品种。

  第三期完善提高阶段。开发网络金融等新型服务项目,同时形成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分步向省外复制。

  公司电商服务平台系统已进入开发阶段,第一期项目预计将于2015年8月上旬试运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5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接到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鹏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珊珊女士的通知,前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鹏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珊珊女士。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鹏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珊珊女士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于管理层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增持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人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鹏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珊珊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2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重要订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关于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无碳复写纸的重要订单,订单总金额约为9,307万元。该笔订单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甘肃省药品及医疗器械

  动员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被甘肃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正式授牌建立甘肃省药品及医疗器械动员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

  该中心依托公司建立,公司将利用品牌、技术、质量、生产、供应以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条件,按照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平时服务的要求,形成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动员应急保障能力,为国民经济动员药品生产保障做出贡献。该中心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