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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5-04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质押相关情况 2013年4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12,000,000股。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3年8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的高管锁定股9,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9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3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的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解除质押,高管锁定股3,000,000股解除质押。同时,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股,高管锁定股27,000,000股。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2013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股,高管锁定股20,000,000股。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4年1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7,000,000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00,000股,高管锁定股16,000,000股。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2014年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4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锁定股20,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情况,详见2014年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4年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3,00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4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4年6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于2014年1月2日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锁定股10,000,000股解除质押。201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0,000,000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变动情况,详见2014年7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变动情况的公告》。 2014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于2014年1月2日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锁定股6,000,000股及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4年7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4年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5,000,000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4年7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4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4年1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00,000股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5年1月28日,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7,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5年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5年3月4日,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情况,详见2015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二、本次解除质押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锁定股5,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2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锁定股13,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3,000,0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先生将其质押给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3,7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郭信平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4,359,0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62%,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49,000,000股,占郭信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3%。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公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经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2015年 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梁太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职务,附梁太荣先生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梁太荣先生符合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梁太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附:梁太荣先生个人简历 梁太荣,男,中国公民,出生于1963年10月,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基础科,2002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中共党员。1984年8月至1990年9月任职黄岩县饮食服务公司,期间任主办会计、财务股长。1990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黄岩区审计局,历任审计事务所所长、审计科科长。2000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黄岩滨江世纪指挥部,任副指挥,期间兼任黄岩区司法局党组成员。2007年8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黄岩区交通局,先后任党委委员、总工、副局长。2015年6月加入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梁太荣先生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半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在2015年4月30日公告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披露:预计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在22000万元-25000万元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的,应披露以下表格: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由于氨纶市场行情走弱,产品销量下降,销售价格下跌。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59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4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天源迪科”、“益丰药房”、“粤电力A”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天源迪科: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天源迪科自 2015年6月3日起停牌;及《益丰药房: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益丰药房自 2015年6月8日起停牌;及《粤电力A: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粤电力A自 2015年6月8日起停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3日起,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天源迪科(代码:300047)""益丰药房(代码:603939)" "粤电力A(代码:00053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浙江世宝、新宁 物流)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自2015年7月2日起,对所持有的浙江世宝(002703)、新宁物流(300013)采取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3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琪投资")的通知,丰琪投资计划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6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增持人认为: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6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计划增持数量 本次丰琪投资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为不超过8,980,000股,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6,119,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7%,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考核条件,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25,000股,对应价格为4.18元/股;回购注销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对应价格为6.30元/股。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此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回购数量由625,000股调整为1,375,000股,回购价款为人民币2,612,500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回购数量由90,000股调整为198,000股,回购价款为人民币567,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5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3,000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179,500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1,573,00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0192157),并将于2015年7月6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8,781.076万元减少至78,623.776万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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