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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九州通 证券代码:600998 公告编号:2015-05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于2015年7月6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为了致力于为中国患者提供"进口质量、国产价格"的优质产品及服务,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方针,达成如下战略框架协议: 一、合作双方主要情况 甲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浙江临海,法定代表人为陈保华,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医药中间体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华海药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5,887,271元。华海药业是中国制剂国际化先导性企业,始终致力于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是中国首家通过欧美GMP认证、并实现制剂产品规模化出口欧美主流市场的中国制药企业。 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略)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战略合作的内容: 1、合作方式: 集中采购合作:双方分期、分步、选择合适产品,实现乙方总部直接开户,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取直调模式分头发货,乙方总部统一回款的模式进行合作。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享受当地一级商政策。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资源支持: (1)乙方利用分布于全国的23家省级公司和43家地级公司的销售网络,为甲方提升产品等级医院合作、分销、深化渠道开发; (2)乙方下属各子公司自觉执行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渠道管控,积极维护甲方制定的产品营销方针政策; (3)乙方为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服务和项目性支持服务; (4)乙方可以拓展甲方医院产品份额,协助甲方产品开发进医院; (5)乙方利用现有的零售终端渠道、医院渠道、电子商务平台及第三终端渠道等,在签约区域内全力推广甲方制剂产品和原料药,并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宣传甲方品牌形象和"进口产品,国产价格"的经营理念。 3、甲方给予乙方的政策支持: (1)甲方分期、分步选择乙方作为甲方各地区的一级商业批发商,给予乙方所覆盖区域的基药及省标品种配送权,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促销政策; (2)对于甲方的基药及非基药中标产品,甲方选择乙方各地子公司作为当地的配送商;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市场流通渠道,在合适的时间内,分期、分步骤协助乙方归拢市场; (4)为有效地拉动产品市场销售,甲方给予乙方所属各子公司在产品经销中更多的活动支持。 (二)合作规划: 双方制定首期五年的战略合作规划,到2020年,力争合作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年。 (三)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各省区人员完成业务对接,并召开业务启动会议; 2、本协议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促使合作双方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双方资源,调动双方各种力量,建立深层次合作平台形成全方位战略合作(药品分销、原料药合作、电商合作、品牌宣传等),使双方的合作上升到集团战略合作层次,推进双赢发展,有利于丰富公司品类,夯实综合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15-064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游族网络,证券代码:002174)已于 2015 年 7 月 6 日下午13:00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三七 公告编号:2015-069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荣三七,证券代码:002555)自 2015 年 7 月 6 日下午13:00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39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及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兴汇聚")的通知,新疆兴汇聚对其股权进行了相关质押与解押,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兴汇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53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4%)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7月1日。该笔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新疆兴汇聚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所持有本公司股权1171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4%)于2015年7月3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上述两笔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截止本公告日,新疆兴汇聚质押股数余额为4167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19%。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方轴承,股票代码:002553)已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商谈,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及论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5-3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3)、2015年6月23日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4)、2015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和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项目的审计以及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4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 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1,412,648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313,011.84元人民币(含税)。 2、2014年末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88万股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41,412,648股减至539,274,768股。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本次权益分派因股本变化而相应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限制性激励股票回购注销致股本变化情况,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43,313,011.84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9,274,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31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28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301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4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5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7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2015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 号 咨询联系人:张书娟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78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3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5年7月6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解封,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美元=6.12元人民币 上述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上述银行账户解封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览表
注:1美元=6.12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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