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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6日,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旷达”)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旷达股份继续追加限售期的承诺函》,上述公司股东前次追加的限售期将于2015年7月17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认真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尽的义务,沈介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对所持公司限售股份申请继续延长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股份锁定期限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沈介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股东名称: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沈介良先生100%控股的公司。
注册住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追加股份锁定期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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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加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江苏旷达股份352,755,422股,自愿继续锁定,承诺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内,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江苏旷达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归江苏旷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上述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近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延长锁定期限的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江苏旷达股份继续追加限售期的承诺函;
2、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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