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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2015-053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于2015年7月6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为了致力于为中国患者提供"进口质量、国产价格"的优质产品及服务,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方针,达成如下战略框架协议: 一、合作双方主要情况 甲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浙江临海,法定代表人为陈保华,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医药中间体制造,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华海药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5,887,271元。华海药业是中国制剂国际化先导性企业,始终致力于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是中国首家通过欧美GMP认证、并实现制剂产品规模化出口欧美主流市场的中国制药企业。 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法定代表人为刘宝林,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精神药品(一类、二类)、疫苗、体外诊断试剂、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批发危险化学品;销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中药材种植、中药研究、中药产业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投资咨询)、批零兼营化妆品、日用百货、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保健食品、副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各类技术和商品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获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设施建设与经营、物流技术开发与服务、信息咨询与服务。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医疗器械咨询、安装、检测、维修服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企业管理软件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添加剂的销售、农药销售。九州通是在中国医药商业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是全国少数同时具备B2B、B2C、020业务模式的企业之一,其旗下拥有"九州通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好药师网上药店"和"去买药网"三个电商平台。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战略合作的内容: 1、合作方式: 集中采购合作:双方分期、分步、选择合适产品,实现乙方总部直接开户,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取直调模式分头发货,乙方总部统一回款的模式进行合作。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享受当地一级商政策。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资源支持: (1)乙方利用分布于全国的23家省级公司和43家地级公司的销售网络,为甲方提升产品等级医院合作、分销、深化渠道开发; (2)乙方下属各子公司自觉执行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渠道管控,积极维护甲方制定的产品营销方针政策; (3)乙方为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服务和项目性支持服务; (4)乙方可以拓展甲方医院产品份额,协助甲方产品开发进医院; (5)乙方利用现有的零售终端渠道、医院渠道、电子商务平台及第三终端渠道等,在签约区域内全力推广甲方制剂产品和原料药,并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宣传甲方品牌形象和"进口产品,国产价格"的经营理念。 3、、甲方给予乙方的政策支持: (1)甲方分期、分步选择乙方作为甲方各地区的一级商业批发商,给予乙方所覆盖区域的基药及省标品种配送权,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促销政策; (2)对于甲方的基药及非基药中标产品,甲方选择乙方各地子公司作为当地的配送商;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市场流通渠道,在合适的时间内,分期、分步骤协助乙方归拢市场; (4)为有效地拉动产品市场销售,甲方给予乙方所属各子公司在产品经销中更多的活动支持。 (二)合作规划: 双方制定首期五年的战略合作规划,到2020年,力争合作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年。 (三)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各省区人员完成业务对接,并召开业务启动会议; 2、本协议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促使合作双方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双方资源,调动双方各种力量,建立深层次合作平台形成全方位战略合作(药品分销、原料药合作、电商合作、品牌宣传等),使双方的合作上升到集团战略合作层次,推进双赢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拓展电商业务,夯实综合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总经理陈保华先生通知,该股东于2015年7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50,000股,买入均价为24.17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增持前,股东陈保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7,52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本次增持后,陈保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27,77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8%。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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