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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温子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325.0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 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本次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资助对象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传媒”)的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数码”)本次资助对象为其持股35.00%的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豪盛”)。

  (二)资助金额

  本次资助金额:人民币21,325.00万元。

  (三)资助期限

  本次资助期限:自华商数码与华商豪盛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书》生效之日至 2018年6月30日。

  (四)本次资助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资助资金主要用途:华商数码向华商豪盛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华商传媒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投入。

  (五)资金清偿方式及资金使用费的收取

  清偿方式:2018年6月底前偿还本金;

  偿还资金来源:华商传媒文化产业园项目销售后的收益及华商豪盛的经营利润。

  资金使用费及支付方式:按年利率15%计算,每年结算一次即每年在12月28日之前支付当年资金使用费,最后一笔资金使用费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六)审批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7.4.4条第(一)项的规定,因被资助对象华商豪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商豪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的参股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华商数码于2015年7月6日与华商豪盛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书》,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华商豪盛是2011年 4 月 20 日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波,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以东南三环以北旺座曲江A座一层,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100427260,主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等。现有股东及出资情况为:西安豪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豪盛集团”)出资4,500万元,占45%;华商数码出资3,500万元,占35%;吉林凯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凯利”)出资2,000万元,占20%。

  华商豪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商豪盛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65,313.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13.03万元;负债总额156,442.47万元,所有者权益8,870.78万元。资产负债率94.6%。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428.32万元,利润总额为-2.87万元,实现净利润-2.87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华商豪盛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88,961.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6.71万元;负债总额180,854.75万元,所有者权益8,106.88万元。资产负债率95.7%。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为-764.00万元,实现净利润-764.00万元。

  华商豪盛负责华商传媒在西安曲江新区的华商传媒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工作,华商豪盛各股东于2012年7月开始按照出资比例对华商豪盛提供了相应财务资助,其中:西安豪盛集团提供了财务资助33,022.80万元,华商数码提供了财务资助25,684.40万元,吉林凯利提供了财务资助14,676.80万元。资金使用费年利率为8%,资助期限为2012年7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商豪盛已如期偿还华商数码财务资助本金25,684.40万元和剩余的资金使用费。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华商豪盛的控股股东西安豪盛集团将按其45%的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27,418.00万元(原资助款部分延期),另一名股东吉林凯利将按其20%的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12,185.00万元(原资助款部分延期)。同时,西安豪盛集团、吉林凯利承诺:本次资助款到期,华商豪盛优先偿还华商数码资助款。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商传媒依据其发展战略,由其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对参股公司华商豪盛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华商传媒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投入。被资助对象华商豪盛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且是华商数码的参股公司,华商数码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其他两家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华商豪盛有能力在 2018年6月底前偿还华商数码对华商豪盛的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商传媒之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对其参股公司华商豪盛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华商传媒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投入,有利于推进项目进展。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被资助对象华商豪盛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且是华商数码的参股公司,华商数码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其他两家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综上,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控股50%以下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不超过21,325.00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9%,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及时清偿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2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15:00至2015年7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2015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及登记、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深圳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董事会秘书部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3”。

  2.投票简称:“华闻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闻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股东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者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 http://ca.szse.cn ) “证书服务”栏目。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66172,0755-88668486

  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本次股东大会只有一项议案,某一股东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 日 邱小妹

  邮 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4650 66196060

  传 真:(0898)66254650 66255636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提案具体内容;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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