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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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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5-04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7月 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的通知,高玉根先生于 2015 年 7 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高玉根。

  2、增持目的:高玉根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高玉根先生自筹取得。

  3、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2日起六个月内以不高于每股22元的价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10%;增持股份的数量不高于1,900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93%。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增持日期:2015 年 7 月 6 日。

  6、增持数量: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07% 。

  二、后续增持计划

  高玉根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次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10%;增持股份的数量不高于1,900万股(含本次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93%。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于 2015 年7月2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高玉根先生本次增持的股份亦遵守该承诺。

  五、高玉根先生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六、本次增持前,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9,78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5059%。本次增持后,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2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5567%。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作出提振市场

  信心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的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暂时的非理性波动,古少明先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履行"中小企业板首50家公司《关于坚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承诺,做出提振市场信心的承诺:

  1、古少明先生以实际行动证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已于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1,021,30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809%。

  2、古少明先生拟计划在增持之日(即2015年7月2日)起在未来12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792%(不低于1,000,000股,含本次增持的1,021,301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25,262,029股),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3、古少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玉琼承诺:在古少明先生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公告披露日,古少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1,642,9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5060%;古少明先生通过控制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158,510,5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5493 %;通过控制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144,100,48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4085%;古少明先生配偶吴玉琼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1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869%,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050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的承诺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信心和决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3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数不超过100万股,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二、增持目的

  朱在龙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于其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朱在龙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5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通知,华信六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华信六合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本次增持前华信六合持有本公司股份382,64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4%。本次增持后,华信六合持有本公司股份450,2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华信六合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信六合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3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林萌先生因自身财务安排分别于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300万股股份(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47、2014-049)。

  2015年7月3日,林萌将上述1,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林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4.18%,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截至本公告日,林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8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为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4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自2015年 6月30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万马01,债券代码:112215)继续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关于坚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在资本市场暂时的非理性调整下,由中小板龙头企业苏宁云商发起,首批5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于7月4日集体发出四点倡议,表示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持续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创造财富,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信心和决心。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积极响应"中小企业板首50家公司《关于坚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

  1、在非窗口期内,积极采取回购、增持、暂不减持等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2、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定投资者信心。

  3、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争当做优做强的标杆。

  4、率先垂范,积极回报投资者,勇当践行社会责任的排头兵。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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