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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2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归还日期为2015年7月6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54号。 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7月3日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5-062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并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发布了厦门市银华机械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详情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60号。 三、民事判决书内容 (2014)并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市银华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107846.09元。 二、驳回原告厦门市银华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14)并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5-03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集团")的通知,湖南发展集团承诺: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6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湖南发展集团的承诺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对中国经济、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针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近日湖南省多家上市公司发出了《湖南省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基于对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发表如下联合声明: 一、我们承诺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场的基石。 二、我们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并且承诺本人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我们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以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特此声明。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振家族、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杨振家族、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承诺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场的基石。 2、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采取回购、增持、不减持等措施;并且承诺在今年年内(2015年7月6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我们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以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4、若违反承诺,将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家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充分体现了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9日发布公告,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4月9日起,单个基金账户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5万元;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15年7月7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如有疑问,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874600)或网站(www.ac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4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斗星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6 月6日发布的《关于核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告编号:2015-037)。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线")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电子")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 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 年7月2日,华信天线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73409)。本次变更完成后,华信天线的股东由王春华、王海波、贾延波、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信天线100%股权,华信天线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5年7月3日,佳利电子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3000025201)。本次变更完成后,嘉兴佳利的股东由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雷石久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尤晓辉、尤佳、尤源、尤淇变更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嘉兴佳利100%股权,嘉兴佳利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后续事项 本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王春华等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本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向李建辉先生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目前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 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北斗星通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备案手续;北斗星通尚需根据协议向华信天线支付现金对价,并确定过渡期损益;北斗星通尚需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的其他相关义务和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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