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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5-05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的增持情况及其增持计划,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5年7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关于再次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增持情况 杨华先生于2015年7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 5,45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15%。 (二)本次增持情况 杨华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4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20%(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杨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6,25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8%。 本次增持后,杨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76,304,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杨华先生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能够有效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后续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杨华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4日起)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2015年7月3日以及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1%)。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杨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杨华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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