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5-00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5-07-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3,325.6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6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0,996,222.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003,777.58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7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将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325.66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2822号《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63,325.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2822号《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监事会意见 迎驾贡酒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3,325.6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325.66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