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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52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与大地传媒终止并购合作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下午闭市后收到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傅晓阳(以下简称"笛女影视")以传真及邮件形式发出的《关于与大地传媒终止并购合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我方作为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笛女影视")股东,于2015年5月18日与贵司签订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傅晓阳、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该协议中约定:"在大地传媒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傅晓阳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向大地传媒作质押后,大地传媒向傅晓阳支付6000万元预付款项"。

  大地传媒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根据股权购买协议,贵司应在2015年6月15日之前支付傅晓阳6000万预付款项。为配合本次交易,我方安排人员于2015年5月19日向贵司证券部提供了办理股权质押的合同及其他需提供材料清单,并多次电话催告,请贵司尽快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但贵司一直以'本次重组的相关材料已报国资委,国资委正在履行审批程序,需待国资委初步同意后才能办理'为由,一直未配合办理签署质押,也不同意支付6000万元预付款项。

  在多次电话催告无果的情况下,我方又于2015年6月23日向贵司发出《函告》,请贵司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书面答复是否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并同时提供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且在股东大会中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书面说明。但迄今为止我方未收到贵司的书面答复是否履行或终止协议及国资委的书面说明。

  鉴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涉及河南省国资委审批,且国资委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较长,目前仍未能取得国资委批复,导致贵司未能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傅晓阳6000万元预付款项。我方认为贵司迟延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致使贵我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故经我方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司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与贵司收购笛女影视的一切合作。"

  公司将尽快与笛女影视股东傅晓阳进行沟通,并将根据沟通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5-042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2015年7月8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胡钢先生、副董事长王晶女士、董事林学杰先生、总经理刘清涛先生、董事兼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建先生、监事兼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总经理林整榕先生、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栋先生、信息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苏锋先生、福建新大陆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赖国宾先生、监事陈继胜先生、财务总监徐志凌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市值中心副总经理王栋先生、软件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晋发先生、软件公司副总经理郑培强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参与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本次增持参与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共计增持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增持参与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方式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15-027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宇妥")通知,为提振市场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奇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宇妥承诺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奇正集团持有公司280,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16%;西藏宇妥持有公司83,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68%。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承诺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3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将于明日启动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待该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 9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4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前景以及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宝投公司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的金额购买公司股票,并且以该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839 股票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3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减持

  并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8日公司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来函,内容如下:近期境内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合法利益,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中信集团承诺不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并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全体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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