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控股股东张弢、欧洪先、罗天友、邓剑雄、李区、李盘生、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九个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筹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并不低于100,000股。 2、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监事钱艺、李煜叶、莫剑少,高级管理人员潘炜、罗华欢、谢少华:计划于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自筹资金增持本公司股票,每人增持的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 二、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人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增持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增持本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资本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三、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