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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6月份产品销量及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一、本公司2015年6月份主要产品的销量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台 ■ 注1本公告中华星光电液晶玻璃基板的产量数据为月投片量,每片液晶玻璃基板可切割为不同尺寸的液晶电视面板(如可切割32寸液晶电视面板18片)。 TCL集团本月LCD电视产品销量为110.6万台,同比增长1.83%。其中,TCL多媒体LCD电视本月国内和国外市场的销量分别为50.1万台和57.7万台。本月智能网络电视销量同比增长13.7%,国内智能网络电视销量为30.0万台,占TCL多媒体LCD电视在国内市场销量的59.8%。 TCL通讯本月手机及其它产品销量合计777.1万台,同比增长41.6%。国内及国外市场的销量分别为87.5万台和689.6万台。其中,智能手机本月销量同比增长20.7%,占TCL通讯手机及其它产品总销量的49.6%。 家电集团本月冰箱、洗衣机产品销量同比分别增长1.73%、10.9 %,空调产品销量同比下降3.73%。 华星光电新技术导入及设备升级完成,本月逐渐恢复量产,本月液晶玻璃基板投片量为13.2万片,同比下降0.12%;实现液晶电视面板和模组产品销量合计208.2万片,同比下降3.92%。 二、本公司2015年6月份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 本月,通过公司智能网络电视终端运营的激活用户注3新增42.9万,累计激活用户已达906.3万,本月日均活跃用户数注4为344.0万。同时,公司通过欢网运营的智能网络电视终端累计激活用户已达1,503.3万,环比增长4.17%,日均活跃用户数551.7万,环比增长5.16%。游戏应用用户规模为233.5万。 本月,公司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累计激活用户数达到1,313.2万,环比增长9.32%,月活跃用户为456.0万,应用累计下载量11,503.6万,环比增长13.7%。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注2游戏业务自2014年8月正式上线,相应数据自2014年8月起开始统计。 注3激活用户是指曾经使用一次以上互联网电视网络服务的用户。 注4活跃用户数是七天内来访的不重复的独立用户数,七天之内同一用户来访一次及多次都计为一个用户数。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多媒体”,上市代码:01070.HK)和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通讯”,上市代码:02618.HK)近期股价大幅波动,其目前的股票市值已不能完全反映其公司价值。 基于对TCL多媒体和TCL通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通过全资子公司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持了TCL多媒体和TCL通讯,增持情况如下: ■ 本公司7月6日至7月8日期间已分别增持了TCL多媒体13,83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3%)、TCL通讯5,0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40%),公司对子公司的增持有利于公司“双+”战略转型的进一步推进,并可增厚本公司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 月8日接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闫晓林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首席技术官 闫晓林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 鉴于闫晓林先生曾于2015年5月22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闫晓林先生拟响应证监会【2015】 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在3个月内增持完成 4、增持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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