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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6 日、2014 年 7 月 7 日、2015 年 7 月 8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更正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6 日、2014 年 7 月 7 日、2015 年 7 月 8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谅解。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5-7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查阅公司2015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71)。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建立员工可享有企业成长的利益分享机制,将员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的未来价值有机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工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 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次停牌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2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云新材;证券代码:002297)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5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000万元至-2200万元,截至目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5-028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近期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间接控制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和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前期披露的2015年1-6月份业绩预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2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的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三一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目前股市非理性下跌等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三一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三一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三一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5-02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郴电国际")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的通知,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基于对郴电国际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市国资委计划近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历次减持股票累计金额的10%。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使得目前公司的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识,计划在近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上述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或购买公司股票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或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市国资委增持股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编号:2015-023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提交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日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月9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有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在持续沟通、细化和完善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5-027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港务物流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3,81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9%)的通知,通知称: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股东利益,港务物流集团拟在近期(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计划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港务物流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港务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兴证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的函件,针对近期股票市场暂时的剧烈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东方资产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鉴于东兴证券于2015年2月上市,东方资产前期不存在减持或转让所持东兴证券股份的情况,并将严格执行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东兴证券股份的承诺; 2、东方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增持东兴证券股票; 3、东方资产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东兴证券经营工作,充分发挥东方资产金融控股平台的优势,通过业务协同等一系列措施提升东兴证券经营业绩,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最好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东方资产作为财政部控股的国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广泛的业务资源,东方资产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决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升上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年同期财务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受市场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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